这个标签我是从南希•威廉姆斯有关人格诊断理论阐述中了解到的。用它来描述反社会或精神变态人格的核心特征,再合适不过了。
要是跳出精神病学诊断的框架,将这一概念推广到一般社会现象的描述上,我看也无不可,无不妥。
当下,我们看到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不婚族人群愈来愈多,老人倒地越来越没人敢扶的现象背后,是否暗藏着这个社会的精神变态、爱无能、依恋障碍?答案大概率会是肯定的!
变态的社会,具有的社会人格(拟人化的描写)因而或许可以说成是这样——
1、自我中心、自恋及自私自利,日益被社会所认可,甚而称道。
2、人与人的关系变得冷漠,甚而沙漠化。
3、同情与怜悯容易当作软弱,其传统价值被无情地贬低。
4、竞争乃至恶性竞争都被随同丛林法则一样被推崇,与此同时合作的价值被怀疑被贬抑被抛弃。
5、为了成功,为获得社会地位,为得到社会尊重,似乎可以接受过程性的不择手段。“原始积累的罪恶是可以被原谅的”。
6、成王败寇,优胜劣汰。社会被这样的文化(超人理论—尼采,社会达尔文主义)所裹挟,暗中形成主流,越来越背离了相爱之道。
7、身处人群的个体原子化了,个个孤立无助,空虚无聊,易得“空心病”。
8、成功越显著,幸福越不可及。南辕北撤,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