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曾深刻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党的二十大在擘画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蓝图时,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行了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未来5年“三农”工作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农业强国。这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
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承载着乡村价值。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对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也是实际工作的切入点。没有产业的农村,难聚人气,更谈不上留住人才,农民增收路子拓不宽,文化活动很难开展起来”。总书记在视察吉林时指出,“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希望乡亲们再接再厉,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
近年来,我们大力发展绿色水稻、人参、蓝莓、鲜食玉米、食用菌、中药材、黄牛养殖和乡村旅游、红色教育等特色优势产业。目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整体实力还比较薄弱。为此,还应从研究项目谋划、制度完善等相关工作入手,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工作。统筹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总社+分社”模式全面铺开。总社提供项目选择、市场营销、政策解读、打造品牌等服务,坚持总社统筹,分社实施,实现“三资”打捆、人才组团、各村“抱团”,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从“单打独斗”走向“抱团发展”。在政策扶持上,积极对接农业银行,开发强村富民信贷产品,采取股权质押、合同授信等保障措施,争取银行较低利息贷款支持,依法破除妨碍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