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自己历史很弱,当时学习纯粹是背的,不知道历史和我之间的联系,这门书啃起来一定不容易。加油,亲爱的自己。
——外面的我 2018年3月9日
主题:早期希腊的法律理论
核心内容提炼如下:
1.古希腊的哲学家对自然和社会现象有着非凡的洞察力。
2.其产生的假设和结论经过了时间的考验。
3.现代人们是通过荷马的史诗和海希奥德德的诗歌来了解古希腊人的法律思想的。
4.古希腊的法律认为由神颁发的,而人是通过神意的启示才得知法律的。
5.古希腊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很大程度是合一的。宗教仪式渗透在立法和司法的形式之中。
6.公元5世纪,哲学和宗教开始分析。人们逐渐摒弃法律是恒定不变的神授命令,而认为它是一种人为创造的东西。
7.实施上面的价值观转变的思想家,被称为诡辩派,诡辩派的观点有:人具有关于众神是否存在的任何知识,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存在是经过主观渲染的“表象”。每个问题至少都存在两种观点,把弱势的观点辩为强势的观点就是诡辩的功能所子啊。
8.还有诡辩派的观点有:强者的权利宣伟与约定法相对的自然法的基本原理。动物生活和人类生活的本质是建立在强者对弱者持有先天优势的基础之上的。另一方面,人之法例则是由弱者和多数人制定的,因为弱者多数。法律试图使人平等,然而人在本质上根本不平等的。
9.强权即公理,法律是握权在手的人们和群体为了增进他们自身的利益而制定的。
10.正义者就是遵守服务于统治集团利益的法律的人,不正义者就是无视这种法律的人。
11.诡辩派的人认为:既然遵守统治者命令的人们是在增进另一些人的利益而让自己受到损害,那么正义者往往会比不正义者的生活更加坏,因此,如果人们绕开法律,那么她为不正义的行为便是值得的。如果不正义大到足够程度,那么它就会比正义更有力、更自由、更高明。
我的胡思乱想:
古希腊是古文明的代名词,那时产生了许多的大咖,法律与宗教的结合背景下,思想家开始进行思想革新转变,转变中出现的诡辩论是时代的产物。动荡不安诡辩意味着曲折的进步曲折的进步曲折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