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试婚同居生子男方弃养拒付抚养费”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网友纷纷在网上留言发表自己的观点。这名男子究竟为何弃养?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2017年10月,一女子与高某在火车上邂逅相识。同年12月,双方同居近一个月。2018年,女子怀孕并产下一子,后两人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女子遂将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用1.1万元至孩子满18周岁止,并支付生产和育儿嫂的费用。
高某向法院提交其与女子签订的“弃养协议”,协议中称,高某向女子支付50万元,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及监护权,女子不得要求高某支付与孩子有关的费用。高某同时提出,自己与前妻及现任妻子分别有孩子需要抚养,无法再承担女子所要求的的抚养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且高某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已支付协议中的款项。最终,法院判决孩子跟随女子生活,高某每月向女子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生产费用及育儿嫂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
看完这个案例,有网友发出疑问:
“不是婚内生的孩子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高某签的弃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签了就能不抚养孩子了?”
对于这两个问题,我国法律均作了明确规定,以避免此类“生子不育子”的情况出现,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非婚生子女能否索要抚养费?
当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此处的“非婚生子女”指的是,父母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的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
上述案例中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二、“弃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上文中高某所签订的“弃养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案例中的高某以“弃养协议”等作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切不可取。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伦理角度来说,父母都应担负起抚养子女的义务,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