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熟人社会人际圈的缩小,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云相亲”“云恋爱”成为当下年轻人交友的一种新方式。而网络交友平台的逐渐成熟,也为当下单身青年群体寻求私密空间、追求自由恋爱提供了重要途径。但是,由于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中的个体不能完全对应、“云相亲”平台核实信息真假的能力有限,容易导致相亲一方基于错误的信息而做出错误的判断。看似浪漫的网络“云相亲”“云恋爱”,实则隐藏着诸多风险和纠纷。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段女士与张先生通过网络相亲平台认识,同年5月即发展为恋爱关系,不久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18年1月,段女士怀孕,张先生要求段女士做流产手术,段女士表示同意。两人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段女士同意做流产手术,张先生一次性补偿段女士50万元,如果段女士流产出现任何问题或隐瞒男方没有做流产手术,张先生不再承担任何抚养义务。
后来段女士未做流产手术,于2018年10月20日生育一子。2019年1月7日,两人签订弃养协议:男方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女方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且不需要男方承担任何责任,女方不再向男方索要任何赔偿和有关孩子的费用。
后来,段女士认为张先生作为孩子的生父应给付抚养费,要求张先生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给付自2018年10月20日至孩子18周岁为止的抚养费。张先生认为双方已经签订弃养协议,自己不再承担任何抚养义务。
法院认为
弃养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为无效约定。张先生作为孩子的生父,应承担孩子的教育费和生活费。法院结合张先生的收入及孩子的生活需要,判决张先生每月给孩子生活费5000元至孩子18周岁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瞿叶娟表示,网上确定恋爱关系的时间较为短暂,双方了解不深入,导致网络恋人在财产、生育等方面容易产生矛盾、纠纷。虽然生育权属于人格权,人人享有,但女性在怀孕后,生育权不受男方控制,女方私自生育不会对男方生育权造成侵害,因此在未征得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女方未婚生育不侵犯男方的生育权。同时,男方不能以不知情或者以协议方式来免除自己的法定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