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读一本书或是一篇文章,在上篇中我们已经找到了:
1.它的论题是什么
2.作者的论点是什么
3.作者论证自己论点的论据是什么
4.作者提出的论点以及论据中,关键词模糊不清的有哪些
5.使作者论据成立的,作者所持有的价值观假设和描述性假设有哪西
到现在为止,我们能够大致画出一张作者关于所讨论论题所持有论点的论证过程的结构图。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根据这个结构图来做出我们自己的判断,究竟我们是支持作者,不支持作者或者部分支持作者。通过这个过程找到这篇文章或是这本书对我们自己的价值。
推理过程中的谬误
在评价过程的这个阶段,第一步要检查的就是推理结构,判断交流者的推理是不是以错误的或者是高度存疑的假设为基础,或是通过逻辑上的错误抑或其他带有欺骗性的推理来糊弄我们。
有几种常见的诡计或者是花招:
1.提供的推理需要明显错误的或是让人不能接受的假设才能成立,因此使推理和结论显得毫无联系。
2.把那些明明和结论无关的信息弄的好像和结论相关,以此来分散注意力。
3.看似为结论找证据,实则证据算数的前提取决于结论本身已经成立。
推理中的谬误不计其数,了解最为常见的一些谬误可以让我们对这些谬误变的更加敏感。
1.人身攻击谬误,指针对个人的人生攻击或侮辱,而不是直接反驳其提供的理由
2.滑坡谬误,指假设采取提议的行动会引发一系列不可控的不利事件,而事实上确有现成的程序来防止这类连锁事件发生。
3.追求完美解决方案谬误,指假设因为尝试其他解决方案后还有遗留问题未解决,那么这种解决方案根本就不应该采用
4.偷换概念谬误,指在论证中关键词有两种或以上含义,一旦不同含义之间的转换被认出来,这个论证就讲不通了
5.诉诸公众谬误,指通过引述大部分人都持有这一观点的说法来竭力证明某个论断有道理,错误的假设大部分人喜欢的一切就是有道理的、可以接受的
6.诉诸可疑权威谬误,指引用某一权威的话来证明结论,但该权威对于这一论题并没有特别的专门知识
7.诉诸感情谬误,指使用带强烈感情色彩的语言来分散读者或听众的注意力,让他们忽视相关的理由和证据。常被用来利用的感情有害怕,希望,爱国主义,怜悯和同情
8.稻草人谬误,指歪曲对方的观点,使它容易受攻击,这样我们攻击的观点事实上并不存在
9.虚假的两难选择谬误,指当现实中存在两种以上的选择时却假设只有两种解决方案
10.乱扣帽子谬误,指错误地假设因为你为特定事件或行为提供了一个名称,你也就合情合理的解释了这一事件
11.光环效应谬误,指使用模糊、引发人们强烈感情认同的美德词汇,使我们倾向于同意某件事而不去细致检查其理由
12.转移话题谬误,指一个不相干的话题被插进来,将注意力从原来的论题上面转移走,通过将注意力转移到另一个论题上来帮助赢得一场论战。
13.循环论证谬误,指在推理过程中已然假设自己结论成立的论证
综上,一旦作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就应该驳回其推理论证:对人不对事、使用滑坡推理方式、表现出寻找完美解决方案的趋势、用模棱两可的话隐瞒真相、不恰当的诉诸公众意见、诉诸可疑权威、诉诸情感、攻击稻草人、呈现虚假的两难情形、通过恶语中伤来解释、将注意力从论题上移开、通过光环效应来让读者分神、循环论证、介绍另一个话题来转移注意力。
(Damer 的 《Attacking Faulty Reasoning》是个特别好的扩充我们谬误知识的资源)
针对对事实的断言,证据的效力如何?
这一部分主要针对推理结构的一个具体的部分:对事实的断言。我们遇到的事实断言是,描述性结论、用来证实描述性结论或规定性结论的理由、描述性假设。
关于直觉,所谓直觉,就是常识我们相信自己对某件事有直接的洞察力,却不能有意识的说出理由的过程。对于依赖直觉类的断言,我们需要查明有没有其他类型的证据来证实。
关于个人经历,单一的个人经历甚至是个人经历的总和,根本不足以构成一个有代表性的经历样本,个人经历常常会导致我们犯下以偏该概全谬误(一个人仅根据群体中极小部分人的经历就得出有关整体的结论)。
关于典型案例,尽管典型案例和某个结论表现出一致性,但不要让这种一致性欺骗。
关于当事人证词,引用具体当事人的这些说法被称为当事人证词。当事人证词也是一种形式的个人经历。这类证据通常用处不大。
关于专家意见,我们应该记住的是专家也常常会犯错误,他们内部也常常意见不统一。当持论者诉诸专家意见时,我们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相信这个专家?”
关于引用套引用,某种情况下一个专家引用另一个专家的话来证实某个观点,如果我们遇到诉诸专家意见的情况让人很难确定原始断言的要点,这个时候就需要加倍提防。
关于个人观察,一种有价值的证据就是个人观察,他是很多日常推理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但是,因为很多的原因,个人观察常常被证明是不可信赖的证据。
关于研究报告,研究报告通常是由训练有素的科研人员来系统地收集观察数据。科学研究,如果进行的比较理想的话,是我们获得证据的一个最好的来源,因为科学研究强调可验证性,可控性和精确性。但是一个问题应用了科学研究方法并不必然就意味着研究证据就是可靠的、或者对于证据含义的解释就是无误的。当持论者诉诸科学研究做为证据来源,我们应该记住:
1.研究的质量有高有低,差别很大。
2.研究成果常常会互相矛盾。
3.研究结果并不能证明结论,充其量只能支撑结论。
4.研究人员也会有偏见。
5.作者常常歪曲或简化研究结论
6.研究的事实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生改变
7.研究的人为程度也常常会导致研究的变化
8.对经济效益、社会地位、人身安全和其他因素的需求可能会影响到研究的结果。
因此在我们评价研究结论时,请小心不要犯这样的推理错误,在有些结论中强求确定性,而我们明明只能从中得出一些并不能否定这一结论的不确定性。我们把之一错误叫做强求确定性谬误。
关于类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所有类比都是错误的,因为它们做出了错误的假设:两样东西在一两个方面有相似之处,它们在其他方面也必然会有相似之处。如果一个作者通过与另一件事作对比来得出一个结论,那么他就应该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来支撑两者间最重要的相似点揭示出的具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