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 |《一个人的朝圣》:哈罗德的背后是蕾秋的父亲,以及文学与写作的意义之所在

本文为《一个人的朝圣》读书笔记之二

哈罗德的背后是蕾秋的父亲,以及文学与写作的意义之所在

作者:柳桥

你有看到哈罗德吗?

读到一篇《一个人的朝圣》获得布克奖提名前的文章,名字叫做 My darling, stoical Dad - the real hero of the novel that could win me the Booker乍一看到这个标题,再结合文章出现的时间背景,我直想说,真是套路,分明还是选秀节目里常出现的自我哭诉搏同情以上位的手法。不过,通篇读完,文章连同作者本人,都还是平时自然的,而且解答了我对这本书的很多好奇和疑惑,比如这本书因何而起,作者为何转而写作,等等,简单记一下。

哈罗德的背后是蕾秋•乔伊斯的父亲,以及文学的魅力之所在

很多作者被问到写作缘由的时候,会说没有原型,与我无关,每当看到这样的回答,在觉得作者真有几分天才以后,内心里也会来一句,鬼才信,至少曾有一个点触动到你,否则怎么可能完的成。但是,如果作者七七八八的说一堆,这人物映射着谁,这与我童年的哪一段经历有关,巴拉巴拉,再揉进去非常充沛的情感时,我又会想,要不要这么写实,会不会江郎才尽,还是不要这样煽情的好。

看到蕾秋•乔伊斯感情充沛的回忆她的父亲,很多字句我是想绕路走开的,比如关于她父亲的生平,他的喜好,他的童年经历。我甚至想,这与读者何干。但谈到与哈罗德有关的地方,我有了兴趣,并有些被打动。她说:

There is a lot of my dad in Harold.

He didn’t talk about his feelings much or about dying. Harold and my dad are of that generation where things weren’t said. They have the same working-class background. Harold worked in a brewery, my dad was brought up in pubs as his parents were publicans. And Harold always wearing a shirt and tie is very much my dad.

I went to see Dad in hospital after he had gone through one particularly gruelling operation. I walked into the room where  he was recovering, and he was sitting up in a chair, wearing his shirt and tie.

That was after eight hours of surgery. I found that so moving.

大意就是说,他的父亲和哈罗德一样,不喜欢多说什么;他们也有接近的背景,一个在酿酒厂工作,一个在酒馆里长大;还有他们俩同样喜欢一直穿着衬衣打着领带。即便一次很折磨人的手术后,作者见到他父亲的时候,他还是穿着衬衣系着领带,这一点让她感触特别深。

这一个小细节也打动了我,特别是与小说里的一个场景一关联,哈罗德在经历了朝圣者们的闹剧后,他重新又孤身一人上路时,他从背袋里拿出他的皱皱巴巴的衬衣领带,穿上却觉得格外舒服。他们两个便在瞬间融合到了一起。这一刻,我特别感叹细节的魅力,也特别感叹文学作品的魅力,它们真的可以让一个人得到永生。

一直在写作的蕾秋•乔伊斯,以及写作的意义之所在

蕾秋•乔伊斯说她一直在写作,从小她跟着妈妈一起写,在各种需要情感宣泄的时候,她也需要写,其中有两个细节,第一个:

The night before he died, I woke up in the middle of the night feeling toxic. He was in France and I was at home in Britain with my children. I cannot even describe how sick I felt. I just got up and wrote. Wrote through the night.

还有一个:

Before I gave birth to Hope I had a miscarriag,The pain was so enormous, I had to write myself out of it. I kept a diary and did not feel entirely complete until Hope was born.

大意是:在她父亲去世的那一晚,她写了一整个晚上。还有,在她的第一个孩子不幸流产之后,她只能通过写来纾解自己,她一直写日记,直到她的大儿子Hope出生。

想起这两天看到的一篇文章里提到的两段话:

要了解一个人的做事方式,还需要弄清一点,即要知道这个人的学习方式。许多一流的作家学习成绩都不太好,我们熟知的温斯顿·丘吉尔就是其中一个例子。他们在回忆上学的经历时,往往觉得那纯粹是折磨,然而他们的同班同学却很少有这样的记忆。这些作家或许不是很喜欢学校,但最让他们感到痛苦的是无聊。原来,作家们通常不是通过倾听和阅读来学习,而是通过写作来学习的。由于学校不允许他们以写作的方式来学习,因此他们的成绩很糟糕。

有的人,如丘吉尔,通过写作来学习。有些人则通过做大量的笔记来学习,比如贝多芬。他留下了大量手稿,但他说自己作曲时其实从不翻看那些手稿记录。有人问他为何要保留手稿,据说他的回答是:“如果我不马上把灵感记下来,我很快就会忘掉。一旦我把灵感记下来了,我就永远不会忘记,但也永远不需要再翻看那些记录。”有些人在实干中学习,而另外一些人则通过听自己说话来学习。

似乎有些无关,但是我想说,写作,在某些时候看来,也会存在许多的无意义,重复,甚至浪费;但是,对某些人来说,那就是他存在的一种方式,是他与这个世界发生关联的一种方式,他们是通过写作来完成自我、成全自我,那也是他天生擅长的一件事,除此之外,大概也没有什么特别神秘的地方了。

身为四个孩子母亲的蕾秋•乔伊斯,以及个人的价值之所在

蕾秋•乔伊斯有四个孩子,也正是因为他们,她退出了舞台剧的演出,她说:

While my two youngest were small it was fine fitting acting in with motherhood, as I could take my children with me. But as they get older you can’t do that.

The last season I did with the RSC meant I had to go away for Hope’s first week at primary school. I drove home to South London from Stratford-upon-Avon every night so I could take her to school in the morning. But I couldn’t be there at bedtime because of the play and it really broke my heart.

Then the RSC played Newcastle for a week and I just wandered around like a displaced person, thinking, “I should be at home.”

不想再带着孩子日夜奔波,不想错过她们的成长,出于母亲的责任,以及想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她想:我应该留着家里。

很多事情难以两全,大概,每一个选择也都是当时当地所能做出的最好的选择,只要你诚实的面对自己的内心。而,对于瑞秋•乔伊斯来说,体验过真实的戏剧节奏,转而进入自己喜欢也擅长的写作,从广播剧到小说,看起来比她曾经的舞台剧还要成功,而且还能兼顾家庭,在不同的阶段做不同的事情,实现自己不同的价值,那么,从舞台到写作,对她而言,那真的是一个极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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