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指个人依据合同约定或者遗嘱行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置居住权时可以有具体期限,也可以没有期限,没有明确说到底是有期限还是无期限,那法律会推定为终身有效。个人取得居住权后,也不能再对外转让,或者再交由后代继承。设立居住权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意定方式设立居住权,以意定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后,居住权才会生效。二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居住权。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有权使用房屋,甚至可以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改良和修缮;居住权不受房屋所有权变动影响。父亲立遗嘱让保姆在房子居住,儿子不能因为保姆没有登记,就主张居住权无效。应该与保姆协商一个合理的登记时间,催告保姆在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居住权不再生效。
参阅《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三百六十八、三百六十九、三百七十、三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