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的核算

一、盈余公积的概念与分类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盈余公积按其计提的依据不同,可以分为两种。

(1)法定盈余公积:是以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的。公司制企业可按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

注意: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依据原则上是当年净利润。如果年初有盈利,不要加;如果年初有亏损,要减去,即让净利润减去亏损后的余额作为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依据。

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

二、盈余公积的用途

1.转增资本。按股东持股比例结转。

2.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先用以后连续五年内的税前利润弥补。五年没有弥补完的,用税收利润弥补。还可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

3.发放现金股利。

三、盈余公积的核算

1.计提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2.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同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4.分配现金股利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例:美宁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30万元,本年实现净利润为200万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30)×1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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