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盈余公积的概念与分类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盈余公积按其计提的依据不同,可以分为两种。
(1)法定盈余公积:是以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的。公司制企业可按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
注意: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依据原则上是当年净利润。如果年初有盈利,不要加;如果年初有亏损,要减去,即让净利润减去亏损后的余额作为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依据。
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
二、盈余公积的用途
1.转增资本。按股东持股比例结转。
2.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先用以后连续五年内的税前利润弥补。五年没有弥补完的,用税收利润弥补。还可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
3.发放现金股利。
三、盈余公积的核算
1.计提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2.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同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4.分配现金股利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例:美宁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30万元,本年实现净利润为200万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30)×10%=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