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20年,李国庆抢夺当当网47枚公司印章,发布公告宣称全面接管公司,俞渝不再担任当当网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该事件在当时闹得沸沸扬扬,随后俞渝选择报警,而从当时双方的股权占比情况来看,李国庆此举并不能实现所谓控制权,但是从现实意义上来看,在中国企业管理事务中,印章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签订合同、对外办理事务等等,那么即使控制权不丢失,公章丢失后造成的麻烦事是很多的,补办起来也比较麻烦,公章、营业执着的保管工作是否能做好关系到股东后续工作。
案例1: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的王总一天收到了广州一家灯饰公司的律师函,函件内容是催收货款,但是王总一看这个发函公司的名称,认为并未采购该公司的任何产品,然而为何会有所谓追索货款的律师函呢?王总联系了对方律师,才知道王总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擅自使用了公司印章签订合同,但是收到货后自己进行了销售,并未告知王总,王总电话中告知对方律师说自己并不知情,这笔货款不能由公司支付,但是显然这样的理由无法说服对方,对方后续对电子商务公司进行了起诉,并且获得胜诉,在庭审中了解到,王总公司的印章使用很随便,印章也没有锁在保险柜中,公司的几个业务员拉到业务后都可以随意使用印章,而这个案例中的业务员是在离职时想着赚一把才擅自使用了印章。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公司盖章的行为视为公司的行为,因此最终王总的公司最终还要承担支付货款义务,这就是王总没有管理好印章踩的坑,如果是初创公司,且涉及货款金额比较大的话,对于公司来说的是致命的;
案例2:何总是土生土长的东莞人,东莞这个世界工厂得益于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释放,以及紧挨深圳和广州这样一种区位优势,何总借助者先天优势从工厂的业务员一路到自己创业,它主要从事消防器材的市场,并且自己也有一家工厂,生意做大了,也带动着自己家人一起到公司来上班,包括自己的一个亲弟弟还有一个亲妹妹都在自己的公司担任要职,其中弟弟担任厂长,妹妹担任会计职务,后来因为何总因为婚姻原因移居到香港,工厂的很多权限都下放给自己的弟弟,由弟弟来管理,有一次一家供应商提供的一批货因为有些质量问题,何总一直没有支付货款,供应商多次催何总支付,何总都没有答应,供应商这边看到和何总沟通无果,于是想通过诉讼解决,但是财务说已经好长时间没有对账了,而且送货单上也没有采购方人员的签字和盖章,所以必须先对账才有证据去起诉,供应商就派一名业务员去到何总的办公室找厂长也就是何总的弟弟确认,但是刚好厂长出差不在,就只有找何总的妹妹来对,何总的妹妹一看数据没有问题,就直接盖了章,到后来,供应商拿着这个对账单到法院起诉,法院则认为供应商确认了欠款金额,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何总则认为妹妹没权限盖章,公司规定只有总经理有使用公章的权限,但是对于何总的辩解法院并没有采纳,何总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又上诉到中院,但中院维持了原判,后面何总仍然不服还先后向高院申请再审,但都是同样的结果,何总的公司同样遇到了公章管理的问题,实际上他们的公章就保管在财务的保险柜里,因为其妹妹也经常使用公章,为了工作方便基本上都是直接拿来用,并没有向何总审批,对于这样混乱的公章管理不出问题才怪。
律师点评:本文提到的两个案例都是涉及公司其他人员随意使用公章的行为,公章代表的是公司的意思表示,凡盖有公章的文件,都是公司的意思表示,不仅是在交易中,乃至在公司内部管理,如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其他决定,都涉及公章的使用,公章的使用在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一定要重视公章的管理和使用,作为企业经营者要制定公章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来使用公章,对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权限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章程进行详尽约定,如各方对印章使用管理产生争议时,尤其涉及公司印章强制夺走的行为,公司作为印章所有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求持有印章的股东将印章交回公司。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