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练习二十九、不该蒙上文学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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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现实主义批判作家罗曼.罗兰在《约翰.克利斯朵夫》中曾经提到,艺术是用来表白大众的,倘若观众听不懂,那么这样的艺术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对于诸如此类的说法我认为是对的,但是我并不认为写作需要过多的照顾读者的感受,如果文学作品变成取悦迎合读者的东西,那这样的作品在根本上已经与艺术完全不搭边

回归生活的本身,创作本身就离不开生活,外界因素一直以来都是文学作品形成的缘故之一,创作的本身的走向就是在朝着社会展开自己的“告白”而创作,如果变成听从读者的意见,那么创作的本身不就变成变为一个商业价值而丢失艺术的三无产品

林清玄曾说:“在雪中清醒的孤独,总比在人群中热闹的寂寞与迷惑更好些”,文学是社会的眼睛,无论是眼睛睁开之前或者之后,总会有或多或少的人不赞同,甚至厌恶、诋毁,如果想要使其在夜空中闪闪发光,那么他必须要做到纯净无暇

社会的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手机短视频的大量引入和出现,这些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作家的作品更加没人看了,是否迎合读者,或者坚持自我,谋生成为令作家头痛的问题,在这样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倘若一味地依照读者,那么碎片化、网络夸张化的风气,是否会在潜移默化之中也影响着作家本人?而作蒙本人的创作初衷又是什么呢?创作的意义就在于什么?

奥地利作家卡布卡带给朋友的信中写道,如果一部作品不能够刺痛读者,使人反思,那么作品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难道是消遣?如果是消遣那大可不必,一定有比这个消遣更加棒的方式?文学的美丽,不正在于此吗?

文学是我们生活中的一股清流,文字承载着我们每个人的不同想法,是每个人内心情感的载体,对世界的告白,对社会的见解,对人生的思考,而不是一个情感的载体,文学是属于个人性的,同样个人也离不开社会,所以他存在的本身就是有意义、有价值的,而迎合读者的那一类只不过变成服务大众的商品,全然称不上艺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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