砒霜医

1

清朝雍正年间,秦岭大巴山交界处,有个秀阳村。小村不大,山清水秀,人们过着其乐融融,堪称世外桃源的田园生活。

这天,一大清早,村里吴老汉家忽然传来惊天动地的哭叫声。原来,吴老汉的儿子大柱一早被发现死在炕上,昨天是他新婚大喜的日子,村里老少爷们不少还去喝过喜酒呢。没想到,好端端的一个活蹦乱跳的人居然死在新婚之夜。

是暴病而亡,还是另有隐情?人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出了人命!这还了得。很快,县衙刘知县带着当差的来了。只见死去的新郎神态安详,似睡非睡,似笑非笑,脸上显出一股莫名的诡异之气,让人心生寒意。刘知县命仵作细检尸体,谁知仵作忙活了半天,直摇头,最后一脸无奈对刘知县说:“大人,死者既无明显的外伤,又无内伤,一时实难查出死因。只是……在死者的发际脖颈处有一红点。”

刘知县探身查看,似是一齿痕,若隐若现。不仔细看,还真看不出来呢。

沉吟片刻,刘知县轻拈须髯,扭脸看了看一夜之间成为寡妇的新娘。新娘子十八九岁的样子,眼睛哭得红肿,神情哀凄,模样倒也端庄清秀。她哭哭啼啼地说:“今早起来,发现丈夫一直在蒙头大睡。叫了半天不应,一推一动不动,感觉事情不妙,忙喊来公婆,这才发现丈夫已亡。”说着,泪如雨下。

新娘子面色坦然,对答如流,看不出异样。刘知县只好把手一挥,吩咐衙役,带上尸体,打道回府。

经查,新娘子为人正派善良,并无不安分之事。新郎一向老实厚道,更无仇人。排除了奸情仇杀,其他的查来询去,也无进展,只好把新郎定为暴病而亡。毕竟当天新婚大喜,操劳兴奋过度,突发重疾,不治而亡,也说得通,就结案了。

2

几天后的一早晨,刘知县刚一起床,手下人匆匆来禀告,县府所在的大河庄有人报案,说今早发现儿子暴毙,可叹这家儿子昨天刚刚完婚。

噢?刘知县心一动,想起前几日也发生过新郎之死,立即心急火燎地带领衙役们前去。这家和吴家的情况一模一样,死者的脖颈处竟然也有一淡淡齿印。

是巧合,还是人为的凶杀?县衙上下煞费苦心,硬是对案子理不出一丝头绪,找不出一点破绽。

忽一天,又接到一村民报案,他家儿子在新婚次日发现死在床上。又是新郎之死!

刘知县一听,心跳如鼓,头都大了,不敢怠慢,赶紧带人赶去。果然不出所料,和前两次案子惊人地相似。毋庸置疑,三起均为凶杀!

哪知,不待案子破了,隔三岔五,又接到三起新郎暴死的报案。接二连三出现命案,且都是新郎神似暴毙。杀人动机不明,作案手法蹊跷。一时间民间谣言四起,传妖孽转世,专灭新郎,吓得再无人家敢给儿子娶亲了。

案子久悬未决,百姓惶惶不可终日。上司闻讯震怒,刘知县破不了案无话可辩,眼看官帽难保前途未卜,弄得他茶饭不思焦头烂额。

就在刘知县一筹莫展之际,衙役来报,牢内关押着的一个小偷要见大人。刘知县一听,不耐烦地冲衙役吼道:“老爷我被连环杀人案弄得愁肠百结,怎有闲心见一个小偷?不见,不见!”衙役不敢多言,转身离去。不一会儿,衙役又兴冲冲跑回来,趴到刘知县的耳边低语几句。刘知县脸上顿显惊喜之色,嘴里大叫:“快,快把小偷带来。”

不久,衙役带来小偷,是一个精瘦的年轻人,见了刘知县,眼光躲躲闪闪,欲言又止,似有难言之隐。

刘知县温和地说:“不要害怕,你说知道杀人案,但说无妨。”

年轻人沉默半晌,吞吞吐吐地说:“老爷……我知道我有罪。我告知真相,能否将功赎罪,请老爷饶恕小人?”

刘知县马上安慰说:“如能帮老爷破了这个案子,不管你身犯何罪,老爷我一定替你担当!”

年轻人这才如释重负……

3

数天后,县城有户王姓人家突然张灯结彩,锣鼓喧天,吹吹打打,高朋满座。原来是娶媳妇的。百姓们赶来看热闹,却也摇头叹息:唉,现在啥时候了,这家人还敢明目张胆地娶亲,离断子绝孙不远了。

王家人似乎不信邪,充耳不闻,照样热热闹闹操办喜事。

当天晚上,正当贺喜之人全部走光,一对新人亦吹灭烛灯安歇,万籁俱寂之时,从东郊野外一条黑影疾走而来,如鬼似魅般翻墙落入院内。黑影摇头晃脑,“嗞嗞”一声森笑,从窗户外吹入迷魂香,确信人已昏睡不醒后,才轻松地打开房门,闪进门内,悄无声息地站在一对新人的床前,嘴角闪过一丝残酷怪异的笑。

黑影从怀里掏出一样东西,轻轻托在手掌里。那东西毛茸茸的,呈暗棕色,不大。尤其嘴部很短,形如圆锥,犬齿长而尖,锋利如刃,是一个丑陋不堪的活“怪物”。黑影环视着新娘子,眼里尽是淫荡的笑,一扬手,那怪物竟有翅膀,立马无声地飞动起来,训练有素似的直奔床上,蹑手蹑脚地落在新郎头边,伸出嘴巴试探了一下,尖长的牙齿对准了新郎的脖子,就要刺穿。猛然间,床上的新郎手腕一抖,一个丝网状物件唰地罩住了那怪物。新郎翻身坐起,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用一精光灼灼的物件,啪地套在了黑影脖颈上,然后飘身下床,嘴里高喊:“大人,抓住啦!”

房门大开,四周骤然火把高起,亮如白昼。从院落黑暗处呼啦啦冲出一大堆人,正是刘知县一干人。灯光下,那黑影居然是一个老头儿,见被人逮住,他面如死灰,仰天叹道:“唉,天意,天不助我啊。”垂头丧气,再不言语。

原来,那个被抓的小偷,那天来到一户娶亲者家中,想趁风高月黑夜闲人静时偷些值钱物。哪料未曾动手,却见黑影一闪,一人已飘落院里。

小偷起初以为是同道之人,没敢惊动,但见黑影鬼鬼祟祟来到新郎的房间外,点破窗户纸,用迷药熏倒屋里人后,大摇大摆进了房内,拿出一“怪物”,伸出利嘴,刺破新郎的脖颈皮肤,猛一阵吮吸。怪物吸饱喝足后,返回那人的手中。那人小心地把它揣入怀中,又拿出一包药膏挤一點抹在新郎的伤口上,小心地拭擦一会儿,脸上露出恶毒的笑。随之,扬长而去。新郎照样躺在床上,只是次日起床时,人却已然死去。

一直尾随着的小偷看得一清二楚,惊骇得差点儿魂魄出窍。后来小偷因失手,终被抓坐牢。一开始不敢说,看到“妖孽”实在猖獗,才鼓足勇气见知县大人。刘知县大惊之下,请来高人,密设假婚骗得“妖孽”上当,才一举擒获。

4

听说案子破了,百姓们奔走相告,纷纷夸赞刘知县破案有方,为民除害,一时间传得神乎其神。刘知县不觉飘飘然,得意之下,决定公审。

前来听案的老百姓早已把大堂围得水泄不通。众人细打量,老头儿六十开外,青衣短袍,玉簪发髻,高昂着头,嘴角微撇,显示出清高孤傲。他面无表情地盯了刘知县一眼,昂立不语。

老头儿的傲慢无礼,激怒了刘知县。他一拍惊堂木,怒喝道:“大胆老儿,那六起残害新郎之事,可是你干的?快从实招来。”

老头儿抬眼看了一下刘知县,鼻子一哼,还是一声不吭。

刘知县连问几遍,老头儿仍是无动于衷,默不作声。堂下的老百姓早已按捺不住,群情激愤,齐声高喊:“大人,别跟他废话,大刑伺候,看他招也不招。”

刘知县一听,正中下怀,气急败坏地高声喊道:“上刑,上刑!”

衙役们也早已气坏了,这段日子,为了这件案子,他们吃过不少苦,挨过不少骂,这下可找着出气的地方了,不由分说,抡起鞭子就是一阵猛抽。接着上夹板,老头儿一开始还硬挺着,后来忍不住哭爹喊娘,鬼哭狼嚎起来:“你们不能打我,我……我是道士,我要见张道长。”

“天啊,他是道士!”堂下百姓顿时一片惊呼。

刘知县更是吃惊非小,厉声呵斥道:“你是道士?自古出家之人,應与青山绿水为伍,同香灯木鱼为伴,过着简单而隐居的生活。高者,以除魔卫道为己任。责之所在,自然义不容辞。而你呢?张道长又是谁?为何要杀人行凶?”

“是,是,我是道士。”老头儿连滚带爬到刘知县的桌案前,哭丧着脸,小声请求道,“大人,贫道有话,能不能找个地方单说?”

刘知县见老头儿言辞闪烁话中有话,又听他提到一个张道长,知道其中必有内情。眼珠一转,一拍惊堂木道:“好了,今天先审到此。退堂。”

5

书房内,道士交代,他姓李,就住在本地道观,并说出一个惊天内幕。

原来,当今皇上雍正十分迷恋丹药,认为吃了仙丹就可以长生不老。一次生病,因吃了道士进献的仙丹,觉得有效,故此更加信任道士,尊崇道教,并开始在圆明园东南角的秀清村,一个依山傍水、可以进行秘事活动的好地方,聚集民间多位有名道士在秘炼仙丹。其中有个最主要的道士叫张太虚,就是这个李道士所指的张道长。

一个偶然机会,李道士认识了为皇上寻求长生不死仙药云游天下的张道长。皇上面前的大红人,那还了得,李道士羡慕不已,极尽曲意逢迎巴结之能事。为哄张道长高兴,他献上一本古书秘籍上的一个千古绝方,如法炮制,可制成长生仙药,进献皇上,以博取功禄。但药引子,必须用七个初婚新郎之血,和一个罕见的怪物之血,相溶配成。他已在大山深处的山谷洞穴里找到那个吃人血的怪物,就是一种叫“吸血蝙蝠”的罕见动物。经过专门的训练,成为吸吮新郎之血的帮凶。凡被吸过血的人,都会染上类似变种的“狂犬病”,会一夜之间在睡梦中默默死去,死态安详诡异,死因不易查明。

张道长一听,赞赏有加。为了荣华富贵,几条贱命算得了啥。俩人一拍即合,李道士领命而行,于是小县城相继出现新郎之死。当然,李道士也知道知县大人不会善罢甘休,千方百计在抓捕他。可配药已到关键之处,急需新郎之血,成败就在此一举。所以一听到有人家娶亲,他还是铤而走险,却最终束手就擒。

李道长轻描淡写的供述,直听得刘知县毛骨悚然不寒而栗。

6

案情如此重大曲折,隐情连连。刘知县不敢做主,马上密报知府大人。

知府大人直咧嘴,立刻上呈巡抚。巡抚岂敢擅作主张,命人飞马传书京城。

不久,朝廷密旨下来,刘知县看完,眉头紧蹙,脸色凝重。

当天深夜,县衙牢房内忽起一把大火,火烧得很旺很怪。

第二天,县衙贴出布告,言明那个道士已意外命丧火海。既如此,人死罪不究,此案也就彻底了结。围观的百姓恨得咬牙切齿:活该!报应。

后来有人称,一貌似李道士的人曾在京城出现过。

再后来,刘知县等知情人均莫明其妙地被解职还乡,每人得到一大笔养老费算作安慰。

雍正十三年八月的一天,忽然传来皇上驾崩的消息。已在老家赋闲多年的刘知县闻听,暗自长叹:“唉,终有这么一天。”

五十八岁正当壮年的雍正皇上突然暴死,给后人留下一个难解之谜。在众多死因争议中,雍正长年服丹药中毒致死一说,从这个案子中判断,应该最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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