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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国政治思想史隋唐宋元明清》第10,11章
丘濬与一切理学传人一样是“一心兴邦、一心丧邦”论者。在他看来,君心才是治平之本源。三代以来,“纯乎天理”的君心是一颗也找不到的。丘濬将“正君心”推原到审察、预防一闪之念,一事之微,其用心可谓良苦。可恰恰是公开宣称对这一套治平之策“将细绎玩味,见诸施行”的万历皇帝,昏愦无能,不理朝政,致使明王朝走向衰落。
这种政治文化一方面开列出一些限定君权的条例,另一方面又把至尊至上权力托付给君主,从而构造成一种无法自解的矛盾,即文化悖论。
《大学衍义补》还告诉人们一个事实:宋明以来,向往三代、抨击秦政、格君心之非等,是一股影响广泛的思潮。统治者们对这一思潮之基本论点的认可表明,对于君主政治来说,政治调节十分必要,宋明以来的统治者们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
作为一个握有实权的政治家,张居正的治国思想以加强集权、严整吏治、抑制豪强和推行文化专制为主要内容。
在张居正看来,君主政治赖以运行的庞大官僚机器几乎瘫痪,这直接涉及大明王朝之安危。“振纪纲”就是他针对这一危机开出的救济之方。张居正的治吏主张有利于提高明朝政府的行政效率,对于澄清政治秩序、缓和社会冲突不无积极意义。他深知治吏的最大受益者是大明王朝,曾说“究观古今治乱兴亡之故,曾有官清民安,田赋均平而致乱者乎!”(《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可是,在君主政治条件下,政治调节与制约机制主要限于统治集团内部,依赖于当权者集团的自我克制,其有效性极其有限。张居正认为,对于儒生来说,所谓“经济”“致用”,就是忠于君主,为君主所用,除此而外别无他途。显而易见,张居正给文化教育和学术研究规定了严格的范围,“学以致用”的真谛就是士人必须与君主政治规范和国家政令法规保持一致性,思想文化发展本身必须符合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和根本利益。
自元代以来,程朱之学风靡一时,其哲学、政论和道德观深入人心,几成学界主流。到明代中叶,这种局面开始发生变化,学术界出现批评程朱之学的思潮。心学崛起,一时之间获得广泛的认同,在意识形态领域有广泛的影响。
程朱陆王在基本政治价值观上并无二致,但王阳明将心与理合一的哲学思辨,强化了心的本体性及其伦理道德属性。格民心之非,破心中之贼,是心学格外关注的理论问题。王阳明及其后学循着这条思路去探索教化庶民、稳定社会秩序的救世之方,从而使儒学更加世俗化。
王阳明及其传人从“天赋良知”、凡圣可一、人皆圣贤的认识出发,将传统儒学中有关人类道德人格平等的思想发挥到极致。这在存理灭欲论广为流行的时代,往往有振聋发聩的作用。
南宋时期,朱熹以天理论为核心建构起思想体系,集理学之大成。而陆九渊则与朱熹“格物穷理”的方法论相异趣,提出“先立乎其大者”,主张以“明心”(“立心”)为根本,其他皆是枝叶。他以“心即理”说为基础来阐明自己的理论观念,成为理学阵营中心学派的开创者。
王阳明的“万物一体”“天下一家”的理想政治模式,乃以“明明德”为体,而以“亲民”为用。一切社会矛盾都被消融为伦理问题:似乎现实社会危机的解决,并不在于伦理规范以及政治制度依据社会政治的变化而进行必要的调整,而在于人们的道德实践怎样更好地与纲常规范相一致,从而更有效地维系现实政治体制,化解客观存在的社会危机。这在逻辑上虽有因果倒置之弊,但确使王阳明的“致良知”说不同于程朱理学的经院之谈,而具有十分明显的政治实践意义。致良知”的目的是存理灭欲。王阳明企图通过唤发人们的“良知”,并使人们各致其“良知”,从而使每个人都无丝毫私欲牵挂,而只存留天理于心中,也就能够真正破“心中贼”,封建统治也就能长治久安了。王阳明提出“致良知”,目的是要深化封建道德律,从而为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一条新的精神鞭子,更为有效地奴役、统治民众。
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明代官学权威的某种冲击和否定,为知识界的思想解放提供了一定氛围。其后,以泰州学派的兴起为标志而出现的儒学世俗化的思潮,尤其是颜钧、何心隐、李贽等提出的具有异端色彩的政治思想,就深受王阳明心学的思想影响。因此,王阳明主观上本是要以其“致良知”说强化封建伦理道德,但“良知”这根鞭子却在客观上抽打在封建道德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个人认识主体性与传统思维的对立。在“知行合一”立场上,善的动机只是完成善的行为的开始,并不是善的完成;甚而言之,不付诸实践而仅有意向的善,就不是真正的善。
嘉靖八年(1529年),王艮在会稽会葬王阳明,“大会同志,聚讲于书院,订盟以归”(《全集·年谱》)。此后,他定居于家乡,开门授徒,自立门户,开创了独具特色的泰州学派。王艮早年长期贫困的生活经历,使他认识到摆脱贫困是“尊身立本”必要的物质条件。所以,他的“百姓日用之学”虽然也具有道德精神的内涵,但也包含了人最起码的物质生活需求。
一部政治思想史一再证明:提倡道德人格平等,并不必然意味着承认和宣扬政治人格平等。何心隐从师友论走向论证一种理想化的君主制度,为此提供了又一个例证。
李贽(1527—1602年),字卓吾、笃吾,号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商贾出身。四世祖曾与色目人联姻,父、祖俱奉伊斯兰教。李贽少时通习《五经》,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考中举人。历任县教谕、南京国子博士等职。
李贽敢于与官学唱对台戏,抨击以一为本是“妄言”,正是他具有强烈怀疑精神和自由思维的表现。这些认识为他的平等思想进一步展开铺平了道路。
官学化的理学已经陷入教条和僵化,非但不能济世俗,反而成为无耻之徒欺世盗名、谋求富贵的工具。不学无术之辈“若不以讲圣人道学之名要之,则终身贫且贱焉,耻矣”。李贽肯定利的合理性,在政治中就要讲求实际利益,以实际功效作为判定政治道德的标准。从私利说到重民利,李贽对儒家传统的重义轻利、忠孝节义等伦理价值准则重新作了权衡和选择。这些认识直接触及君主政治的根本利益,益发显示了李贽直抒己见的超人胆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