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所得税的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计税基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8号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
按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为计税基础,主要分为以下四类资产:①固定资产:一般为取得时账面价值;②无形资产:一般为符合资本化的支出;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般为其取得成本;④其他资产。
2、负债的计税基础
按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应有金额为计税基础,主要分为以下四类负债:①预计负债:预计售后服务确认为当期费用的可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为0;②预收账款:不符合收入条件以账面价值计税,符合收入条件,以0计税;③应付职工薪酬:对于合理的薪酬可税前扣除,相关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
3、特定交易的计税基础
如合并过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理资产计算所得额;
4、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发生的当期,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差异: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二、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
1、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确认:以未来可取得的应纳税额为限(相关利益无法实现则不确认);
②计量:确定期间适用税率,对减值资产减记账面价值;
2、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确认:调整合并中应予以确认的商誉,相应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所有者权益;
②不确认:商誉的初始确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或事项、长期股权投资;
③计量: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3、特定交易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以及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三、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当期所得税
①当期所得税=应纳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②应纳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境外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亏损
3、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当期递延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税资产的增加
4、合并报表
因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事项除外);
5、所得税列报
递延所得税资产作为非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为非流动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