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2019年10月8日,患者陈X主诉“4日前突发胸部及背部撕扯样剧烈疼痛,呈进行性加重”前往NM医院急诊科治疗,行主动脉CTA,报告提示:升主动脉瘤样扩张,升主动脉及主动脉弓夹层,头臂干起自假腔;左心室饱满,心包积液,;脾动静脉迂曲;盆腔少量积液。同日入住该院心血管外科,诊断为主动脉夹层A型、心包积液。
10月10日行“Bentall术+全弓人工血管置换术”, 10月11日拔除气管插管,10月15日,患者诉腹痛转入ICU ,同日19时患者出现心率加快、血压下降,四肢抽搐、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于19时49分死亡。
鉴定意见:
尸检报告:“主动脉根部至右侧头臂干、左颈总动脉为人工血管,升主动脉至主动脉弓为人工血管,血管通畅,边界连接处缝合整齐严密。主动脉瓣为机械人工瓣膜,瓣膜开合状态未见异常”,陈X死于降主动脉夹层破裂。
陈X入院时主动脉CTA未提示降主动脉夹层病变,6日后出现腹痛等不适症状,院方在陈X报告腹痛后未采取有效检查手段准确判断病情,其未能及时诊断并对症治疗与陈X急性降主动脉夹层破裂死亡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确定院方承担45%责任。各项损失确定如下:死亡赔偿金815640元(40782×20)、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31542元(63084÷12×6)、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1935元(129×5×3)、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2×100)、护理费258元(2×129)、交通费8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3277.5元(24437×15÷2)、尸体解剖鉴定费10400元,医疗费110000元,共1204052.5元。判决如下:NM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4182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律师提示:
主动脉夹层(AD)是一种严重威胁国人生命健康的危重症心血管疾病。A型AD一经确诊原则上均应积极外科手术治疗。年龄不是急性A型AD外科手术禁忌证已成为共识。研究结果显示,年龄>70岁是患者术后死亡的独立危险因素,但患者病死率明显低于药物保守治疗,对于任何年龄的急性 A型AD患者均应考虑外科治疗。
A型AD常累及主动脉根部,其病变往往涉及冠状动脉、主动脉瓣和主动脉窦等重要解剖结构。外科处理主动脉根部病变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彻底切除撕裂的内膜、纠正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及保护冠状动脉开口。
术中及术后大量出血或输血与A型AD围手术期诸多并发症及近远期预后不良密切相关,甚至可直接危及患者生命。术中确切缝合、主动脉根部一右心房分流可有效减少外科性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