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袁枚在《黄生借书说》中有言:“书非借不能读也。”
意思是,书不是借来的就不能认认真真地读完。其原因有二: 一因书为他人所有,阅读之余还得忧心归还期限,故必速速观之;二因读书时间紧迫,故竭尽全力记忆其优秀之处。
此言虽有理,于我而言则是:“书非有不能读也。”原因有五:
一、借书而悦,时长有限,必速读之,欲速则不达。为了尽快看完内容,必会有所遗漏,减少思索,对理解全书极为不利。短则罢了,若遇如《红楼梦》这般呕心沥血成就的长篇之作,所得兴味则逊于精心细读。若书为我所有,逢精彩晦涩之处,便可反复推敲揣摩,体会作者之用意,使自己置身文中,所得必多。
二、遇妙词佳句,可随手标记,便于摘抄记录。读书之时,书中常有句段或语言精妙,或手法独到,或使人身临其境,或道理深刻深入内心。我之书即可随时标记,不必中断阅读,待全书结束,又可统一整理,节省时间精力。借阅之书不可直接用笔勾画或弯折册页,需随时摘录,影响阅读连续性和阅读体验。其次,标记于书中则可随时可回顾其出处和上下文情景,大大避免了只读摘抄句段断章取义产生歧义的可能。
三、有感而发,随即记之。一千个读者则有一千个哈姆莱特,文字在目,体会在心,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理解和感悟。读自己之书,即可记录在旁,与原文一处,日后再读此处必会感触良多。
四、再读之,温故而知新。若是之前读书时有所标记笔录,他日重温之时,便可重新审视。一方面可以加深理解加强对原文的把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与时俱进,纠正落后的甚至错误的观点。
五、便于珍藏纪念。书欲读必有缘由,终购于书市者,定是斟酌再三之结果。此类书不仅为求知而读,更为品味而读,藏于家中,闲暇之时随手可得,除文字本身内容,还可回忆读书历程,此乃借他人之书远不可比也。
读书习惯因人而异,无论借书读,还是买书读,其要点均在读。若读有所得,书之属何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