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强奸造成被害 人重伤、死亡,拐卖妇女、儿童致使被害人或其亲属重伤、死亡,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 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猥亵儿童造成伤害,放火、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致人重伤、死亡,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
事后抢劫
程度上,暴力、威胁必须达到压制反抗的程度。如果暴力、威胁情节不严重、 危害不大或者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挣脱抓捕而冲撞他人的,不转化为抢劫,仍然以原 来的犯罪论处。
3) 主观条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1 如果不是出于这三种目的,是为了泄愤等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的,不构成事后
抢劫。2 如果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被发觉,为了排除被害人反抗继续取得财物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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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暴力,属于直接升级的普通抢劫罪,不是事后抢劫。
抢劫的既遂标准
司法解释规定: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是抢劫既遂。 既没有劫取财物,又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是抢劫未遂。
成立抢劫既遂,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与取得财物须有因果关系,如果取得对方的财 物并不是因为压制对方反抗取得,手段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抢劫不可能既
遂。
加重:
必须非法地入户,须在户内对人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
公交车,,,运行中
银行,办公用品不算
冒充j j属于加重
事后抢劫的加重犯
1 在事后抢劫中,使用暴力、胁迫等行为故意、过失导致抓捕人等重伤、死亡的,
成立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犯。2 事后抢劫中,也可成立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持枪抢劫的情节加重
(1)客观上,此处的“暴力”不是非法拘禁行为本身的暴力,而是指拘禁行为之外 的、更高的暴力(如拳打脚踢等),造成被害人伤残(即重伤)、死亡结果。
【提示】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人轻伤,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 犯,从一重罪处罚。如果非法拘禁以外的行为致人轻伤,应两罪并罚。
(2)主观上,对重伤、死亡的结果是过失,不包括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成立诈骗罪必须同时具备处分行为和处分意识,缺一不可!缺一项,就定盗窃罪
当行为人或者有关第三人实际取得他人财产时是既遂。如果被害人的财产遭受现实损 失,但行为人或行为人预想的第三人并未实际取得财物,诈骗仍是未遂。
诈骗罪既遂(包括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犯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骗人 产生认识错误,被骗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从而造成 财产损失。如果被骗人识破了骗局,但是基于其他原因最终还是处分财产的,不认为是诈 骗既遂,因为被骗人没有陷入认识错误。
三角诈骗:在诈骗罪中,也有受骗人(同时是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遭受财产 损失人)不是同一人的现象。这种情况在理论上称为三角诈骗,其中的受骗人可谓第三 人。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指使用欺骗手段利用没有处分财产权限、地位的人取得他人财
产。(2) 三角诈骗和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的区分标准: 被骗者有无处分被害人财物的地位和权利?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中,被骗人无处分财产
的权限或地位,“三角诈骗”中被骗人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地位。
法律拟制的杀人、伤害的情形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虐待 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伤残、死 亡的;非法组织或者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 ( 应理解为重伤 )。
【提示】这些情形中不要求行为人对伤残、死亡结果有故意,即使过失致人伤残、死 亡,也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