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的“蒋劲夫”,求救的“宇芽”:别再骂受害者为什么不逃了

作者:陈香香

来源:Vista看天下(ID:vistaweek)

11月25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反家庭暴力日,比起反家暴进程的推动和普及,反而是一段家暴受害者被拖出电梯的视频更引人关注。

这是曾因“蒙娜丽莎仿妆”视频成名的美妆博主宇芽,在与前男友交往时的亲身遭遇。

尽管瘦弱的女孩拼命用脚抵着电梯门,并大声呼喊求救,可还是被力量差距悬殊的男子拽出了电梯。

10天后,宇芽就被抓着肩膀摔成了尾椎骨折,而这已经是她第五次被家暴。

不管是宇芽自述中,自己被猛扇耳光、用力掐脖子、抓着头使劲往墙上撞的遭遇,还是男方的两任前妻站出来,称自己也被其家暴过的作证,都让施暴者的恶劣行径被层层曝光。

事件发酵的同时,蒋劲夫家暴女友事件再次上了热搜。

继上次因暴打女友被日本警方逮捕后,蒋劲夫再次对自己的外籍女友施暴。

掐脖子,打肚子,威胁杀死对方,他的暴力再次升级了。

在讨论暴力的同时,一个熟悉的上帝视角论调也及时赶到——

“女方为什么在第一次挨打时不报警?”

“不早点儿分手,留着渣男过年吗?”

“她很可怜,

但她应该早点儿跑”

在受害者宇芽含泪哭诉的视频中,三分之一的弹幕都在表示不理解,不懂她为什么不早点儿跑。

广大年轻网友对于“家暴零容忍”的同仇敌忾,和受害者群体身处家暴中却不敢发声的“不勇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昨天,“人民日报”微博科普了一个真实的数字:中国2.7亿的家庭中,有30%的女性遭遇过家暴,这还不包括情侣间的暴力行为。

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

在金句“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之分”早就深入人心的时候,“怎么还有被家暴的女人,第一次挨打后不跑”,成了很多网友的共同疑惑。

更何况,这次的受害者还是一位粉丝百万,颇具影响力的美妆博主。

而施暴者“沱沱的风魔教”呢?44岁,3次离婚,谈过无数个女友,连离婚的妻子都被他家暴过。此后,还被爆出曾虐待自己的母亲,猥亵女学生,一年内5次对女友拳打脚踢。

在很多人看来,宇芽没有被虐这么多次,但直到在病床上动弹不得,才和渣男分手。

于是,有人转发“一眼辨别家暴男”的教程,用“沱沱的风魔教”的脸对号入座。他们惊诧于“为什么长这么丑的家暴男还能一直骗到女生”的同时,更是替被男方温柔假面蒙蔽双眼的宇芽惋惜,当初为什么没有擦亮眼睛——

“他说从来不打女朋友,还说要保护我。”

“傻姑娘,强调不打女友的人,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啊。”

更愤怒的人,在看完《致命女人》中贝丝安的故事后,心痛于2019年的中国女性,依然没有第一时间反抗的勇气。

毕竟,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被打后不敢分手是“没有经济收入、依附于男人的家庭主妇”才会做的忍气吞声之事,是非独立女性出于自己养活不了自己的惧怕而做的妥协。

他们觉得没法想象,为什么收入可观的美妆博主,也会有窝囊的“受虐待心理”。

如是,这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很容易就上升到“没出息的人自作自受”的指责。

而那句“为什么还要留下”的反问,基本上就和“如果换了我,这种事不会忍,所以你忍了就是你的错”画上了等号。

“我不同情这种被家暴多次,还不离开的人”

隔着屏幕的局外人都能看出这些评论有多缺乏同理心,更别提对于受害者本人的影响。

亲身忍受过前夫家暴两年的Leslie Steiner在那段很有名的TED演讲中,就曾指出过这种“旁观者指责”的伤害性——

“旁观者倾向于将受害者描述成作贱自己的女人,好像是受害者故意和意图摧毁她们的男人相爱。”

那些“离不开”的人

不过,抛开“受害者有罪”的逻辑悖论,很多没有经历过家暴的旁观者,就算没有冷血到在受害者的伤痕上踩一脚,心中的迷惑却切实存在着:他已经那样对你了,你为什么还不离开他?

老话“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是一个原因。不能否认,或许有一些理由——父母的阻碍,孩子抚养问题,“离婚是丑事”的偏见等。

但这些情况确实绊住了当事人的选择,并在舆论场上形成了各种自说自话,永远扯不清楚的话题。

更多的家暴,可不是受害者一句“我想离开”就能解决的事情。

宇芽的视频中,施暴者的第二任前妻讲述自己是如何被男方控制

人人都记得《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的安嘉和家暴时的嘴脸有多可怕,但更可怕的是,这样一个疯狂的家暴男,向妻子道歉、保证不会再犯时哄骗的嘴脸。

而在宇芽的哭诉中,她同样经历了男方在家暴后的道歉、示好,跪下哀求,并发誓不会再动手的过程。

在心理学中,这对应着施虐循环中的四个阶段——焦虑的累积期,暴力发生,施暴者道歉并寻找借口,暴力后的“蜜月期”。

当施暴者用“只是一时情绪失控”“我是为你好”,不断向受害者灌输,并通过偶尔的示弱扭曲受害者眼中的真实,便成功达到了对其心理操控和洗脑的目的。

因此,从每个家暴受害者的自述中,你都会发现,权力与控制是这段关系的核心,而暴力只是表象。

更无力的是,当她们终于醒过来要逃时,才知道“离开”并没有别人说的那么简单。

虽然《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准予离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但对于暴力的艰难取证,才是拦在受害者面前的一座大山。

当“我被打了”是一件需要受害者证明的事情,才有了今年5月,广东一名女子暗藏摄像头录下丈夫飞踹自己的视频引发的轰动。

更多的受害者没有技术手段或客观条件去取证,或者像宇芽一样,上一次被打时没有第一时间去医院验伤,这样的情况,在第三方介入处理时,就处于极大的劣势。

2017年8月,南宁一男子曾当着孩子的面,把菜刀架到妻子脖子上,被后者告上法庭。但法庭却因为“证据不足”,而判双方感情并未破裂,给夫妻二人开了一张“婚姻幸福处方”。

同年6月,成都一女教师被丈夫家暴至左耳膜穿孔,男方却坚持“是律师挑拨夫妻感情”,经过了漫长的六次庭审,才被准许离婚。

@极昼

这些还都是2016年《反家暴法》落地后的案子。

当时《反家暴法》还推出了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因为缺少安置场所、《警察法》对于警务工作的要求并无这项内容等原因,让真正的应用变得很难。

同时,根据民诉法规定,法院判决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09年,轰动一时的董珊珊离婚案中,女方就是在等候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的过程中,被丈夫直接殴打致死的。

这些都让很多受害者心有顾虑,甚至深信不疑——“施暴者看上去比整个社会系统更强大。

完善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一直没能普及,所导致的后果是:70%家庭暴力导致的谋杀,都是在受害者结束这段关系后发生的,因为施虐者已经毫无顾忌。

“勇敢”的保障

其实不管是家暴精神控制的科普,还是全国各地受害者败诉的案件,在互联网上都不是第一次见了。

但奈何,“家暴零容忍”这件事,在中国的网络和现实认知中,还存在着极大割裂。

其中又裹挟着年轻人对两性关系的种种完美想象,和对“失败婚姻与传统观念如何困住人”的无法共情之间的冲突。

因此,“换做是我,会更勇敢”的假设,依旧是舆论战争中出现频次最高的语态。

在一些网友亲身经历过的议题中,很多“不反抗”是可以被接受的。

比如小时候见识过校园暴力中受害者的精神压力,以及收到大多数师长“一个巴掌拍不响”教育的人,就知道“不要软弱啊,勇敢站出来和校园暴力者做斗争”这句话的天真之处。

再比如,每个被迫加班的社畜,都知道在“996是福报”成为老板们共识的当下,个体的反抗无异于是鸡蛋撞石头。

但可笑的是,一旦涉及家暴这种更极端、更脱离当代年轻人现实生活的话题,有人便开始假设人类都有勇气,也有能力奋起抗争,逃离施暴者的魔爪。

而“懦弱者”,也理所应当地成了被嫌弃的对象。

话说回来,很多质疑的出发点并非是多大的主观恶意。

心有不忿的他们自己也很困惑:“我明明都是为她好,怎么就何不食肉糜了?倡导提高独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重要吗?”

当然重要。但在社会保障对家暴受害者缺乏关注的当下,对个体的“勇气”的苛求,是过于残忍的。

当一位女性被丈夫打伤三天后,好不容易从家里逃出来,冲去公安局报警,得到的回复是没有验伤无法立案的时候;

当她坚持到离婚,家事却被推给了居委会和妇联,街道大妈去家里热情调解,在“疏不间亲”的中心思想指导下,劝告这对孩子和自己都不好的时候;

当她不怕撕破脸闹到法庭,对方依旧坚持是你“不安分在先”,法官只能判感情尚未破裂,受害者又不得不回家和施暴者凑合过的时候……

一句来自既不了解当事人处境,也不了解离婚难现状的陌生人口中,“好好的一个姑娘,被家暴还要和渣男过”的叹息,看似是句政治正确的独立女性口号,实际上也只停留在了口号。

Leslie Steiner在TED演讲中称,家暴受害者需要的是,每一个人都能理解家庭暴力的秘密

类似的口号累积得越来越多,不仅无视家暴问题的症结所在,更是把法律、保障、观念缺位所导致的风险,全部交给了受害者承担。

更何况,宇芽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财力上也比许多普通家庭里正忍受着家暴的女性少些顾虑,可面对进行精神控制、威胁自己朋友的男友,她依然觉得分手很难。

这给予我们的警醒,不应该是拉个窝囊的女性做反面教材,或者用完美受害者的标准一刀砍下去,认为达不到标准的人全都是自作自受。

这是一个需要全社会一起帮助家暴受害者降低维权成本的问题。

我们需要去鼓励那些已经站出来的人,说“你做得很对”,去反思如何才能让施暴者停止暴行,如何才能让受害者肩上的担子不要那么重。

这些,都远比嫌弃一个无助的个体要有意义得多。

劝她跑,不如帮她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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