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百香果女孩案被最高法发回重审不禁拍手叫好,凭什么十岁女孩被侵害致死,犯人却可以缓刑两年。
或许有人没听过这个让人心碎的事件,让我带你们回顾一下。在2018年4月,10岁小女孩杨晓燕独自去贩卖百香果,回家的途中被29岁的邻居杨光毅用手掐脖子掐晕,随后被装到蛇皮袋中带到了深山中侵犯。
在杨光毅侵害杨晓燕的途中,杨晓燕反抗并大声哭喊,畜生不如的杨光毅居然用刀刺伤了小女孩眼睛和脖子,事后还抢走了小女孩身上的32块钱,并将小女孩抛弃。小女孩因为脖子被刺伤血流进气管中导致窒息死亡,这么小的一个孩子,当时该是多么的绝望。
事发后,法院一审判决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光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母亲陈礼言。畜生不如的杨光毅不服,居然还敢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虽然还是判决的死刑,但是却可以缓期两年,也就是说这个狗东西还可以多活两年,若是小女孩在天有灵岂能安息。小女孩家属不服,提出申述,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杨光毅不死众人心中难安,如果可以的话,原小女孩下辈子投胎做一只猫,享尽人家福,不食人间苦,让这风儿不再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