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诚〈孟子〉学习笔记323,8-23,离娄章句下23》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
今天是丁酉年乙巳月辛酉日,五月初九,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这一章,孟子批评过犹不及的三种现象,值得深思。
三种现象之前,先说事理。
事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真理,对于一定之理,确定无疑地守持就是;另一种则是涉及两端,需要选择的类型。比如说孟子举例说明的三种现象:取、与、死。
义不苟取叫做廉洁。如果刚开始见利而动了,仔细考虑发现不合适、不合道理,这个利就不该取,那就直接辞掉它,不取就对了。如果贪得无厌,最终还是取为己有,这是只见好处,无视道理,这种取就损伤了廉洁这个名义。
分人以财叫做惠。把钱财分给别人的行为,也叫做施恩,所以常常恩惠二字并用。如果是原本就该分给别人的,固然不做抠抠搜搜的悭吝之事,有多少分多少。但是,如果只是一时冲动,出于爱人利物的情感,突然发出施与的念头,又似乎不应该给出去的情形,就不该得到鼓励,宁可不给;儒家的理论是“施不必博,济不必众”,勉强给出去那是拉拢示恩,不仅不叫惠,反而损伤了惠的内涵。真正的读书人,应该成全惠的真义,岂可为了沾沾利泽的小恩小惠,而施钱财呢?
见危授命叫做勇。勇所当奋,固然不该畏缩不前,应当见义勇为,挺身而出。但是,如果仁未必成,义不必取,就不应当轻率赴死。如果轻易地对待生命,是悻悻血气之私,不仅不叫勇,反而损伤了勇的内涵。真正的读书人应当成全勇的真义,岂可轻率对待生命呢?
中道无处不在,从简单的取、与,到生命之重,不论大的,小的,难的,容易的,万事万物都有中道。固然,不该屈就于欲望而不顾及基本的底线,也不必立异好名,做一些过头的举动。这种权衡是一种能力。选择的能力。
【学习参考书目】
《四书章句集注》朱熹著
《张居正讲解<孟子>》张居正著
《读四书大全说》王夫之著
《孟子正义》焦循著
《孟子与离娄》南怀瑾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