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正式颁布,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一政策的出台,为解决农村婚恋方面的顽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策出台之后,各地快速响应,积极探寻具体的落实举措,力求让政策落到实处。
农村高额彩礼问题要彻底解决还需要时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有待进一步化解。部分地区存在“车房加名”“三金升级为五金”等隐形彩礼转移现象,监管起来难度较大;老年群体和青年群体在彩礼观念上存在代际冲突,老年群体普遍觉得“彩礼代表诚意”,青年群体却面临“要彩礼伤感情,不要伤面子”的两难境地。
彩礼原本是一种传统习俗,象征着对新人的祝福,可如今却变了味。在一些地方,彩礼数额越来越高,完全沦为一种攀比。哪家女儿彩礼要得少,就仿佛很没面子似的。有些家庭为了多要些彩礼才肯嫁女儿,甚至不顾男方家庭的承受能力,致使很多年轻人因彩礼对婚姻望而却步。
除了高额彩礼,婚托婚骗的现象也不少。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爱情的渴望,打着婚介的幌子,干着骗人的勾当。他们安排婚托,编造各种虚假身份,与征婚者谈恋爱,目的就是骗钱。有些征婚者不仅没找到真爱,还被骗得倾家荡产,实在是令人心寒。
此次中央出手整治,真的给大家带来了希望。希望日后彩礼能够回归理性,不再成为年轻人结婚的阻碍,让婚姻真正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之上。也希望那些婚托婚骗的人能受到应有的惩处,还婚恋市场一个洁净的环境。
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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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
依据司法解释,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没有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即便已经举行婚礼或者同居,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
- 若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法院会根据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用途等因素综合判定返还比例。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实未共同生活
- 需要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并且“共同生活”需要满足长期稳定、共同财产及义务等标准。若未实际共同生活,彩礼应当返还。
3.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需要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困难程度,并且以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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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彩礼返还的例外情况
即便符合上述条件,以下情形可能不予返还:
1. 已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
- 若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如两年以上)或者生育子女,原则上不退还彩礼。
2. 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
- 例如共同生活期间的医疗、住房、经营等支出,法院可能认定无需返还。
3. 婚约当事人死亡
- 除非死亡前已经提起诉讼,否则彩礼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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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返还比例与司法考量因素
法院在判定返还比例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共同生活时长
- 未登记但共同生活不满3个月:最高返还70%;
- 3个月至1年:不超过50%;
- 1年以上:不超过30%。
2. 过错责任
- 若因给付方过错导致婚约解除,返还比例可能降低。
3. 经济状况与用途
- 包括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双方经济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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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规定
1.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合法的彩礼习俗仍然受到保护。
2. 诉讼时效
- 彩礼返还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如解除婚约或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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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实践建议
1. 证据保存
- 需要提供婚约证明(如聊天记录、订婚仪式)、支付凭证(如转账记录)以及
当地风俗证明。
2. 协商优先
-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需要注意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