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客观需要。要将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选任全过程,突出严抓常抓、精准发力,让干部监督有形更有效。
抓好经常性监督,用好政治监督“聚光镜”。现实中,个别干部认为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好分寸就行,对一些“小意思”“小毛病”疏于防范,结果往往使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坚持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谈心谈话、教育提醒、函询诫勉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核、巡视巡察、经责审计、举报查核等成果,全面收集各方反馈和联合“会诊”的信息,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捕捉把握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状况,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点,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抓好经常性监督,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周期,严格管理标准、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严管就是厚爱,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抓好经常性监督,打好四种形态“组合拳”。干部监督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中更要体现厚爱,要认真落实关爱帮扶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关心关怀,激发内生动力。通过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在组织谈话中展现组织柔情温暖、关爱激励的一面,以更好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要给予干部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容错纠错机制为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撑腰鼓劲,破解不敢为、不想为等难题。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加大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积极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