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者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还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这是由1999年日本山口县光市被害人家属本村 洋先生在一审判决之后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的一段话。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起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7点左右下班回家,发现门没锁,家中一片凌乱,妻子本村弥生和11个月大的女儿不见踪影,最后在衣柜里发现妻子半裸并且变得僵硬的尸体,本村先生马上报了警,警察抵达之后又在衣柜最上层发现了只有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尸体。4天后,警方逮捕了当时刚满18岁的少年福田孝行。 据犯人供述,他于14日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工,顺利进入被害人家里,只为强奸被害人。过程中遭到被害人的激烈反抗,于是福田掐死了被害人弥生。又对死去的弥生进行了奸尸。
当时11个月的夕夏一直在妈妈的身边哭闹不休,福田将夕夏拋往别处,小夕夏还是挣扎着边哭泣边爬向死去的妈妈,兽性大发的福田怕哭声引来邻居的关注,坏他好事。于是将夕夏从他母亲身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后用绳索勒死。
因为福田孝行当时未满20岁,(日本法律规定20岁才算成年,)第一次开庭时,本村 洋抱着妻女的遗像出庭,却被法官阻止,法官认为被害者的遗像会影响福田的心理跟情绪,经过本村 洋的不断抗议,法官终于允许他带着遗像进入法庭,却必须蒙上黑布。当时,犯人福田穿着拖鞋,表情冷漠,在辩护律师的示意下才对着被害人家属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就是这句对不起成了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的意思”的参考,认为犯人还未成年,知错能改,依然未来可期。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无期徒刑。在日本其实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并且当时犯人身上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多关个7 8年就可以出狱,而辩护律师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后,对着被害人家属竟然比了个“胜利”的手势。
生而为人,却可以残忍到将一个不会走路却拼命爬向自己母亲的婴儿,抓起后向地面猛烈摔击后杀害的凶残暴徒,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叫我们如何认同?一旦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那以后这类案件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在历时9年的申诉过程中,经过一审的无期徒刑。二审的维持原判,驳回原告要求对被告处以极刑的请求。2008年,终于到了三审,由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终于被判死刑。而在监狱中的福田给友人的信中曾写道"这世界终究是恶人获胜的,七 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他认为,他所犯的"不过是一只公狗在路上,碰巧遇见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恶人之恶,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在任何时空背景下,我们都许人改过自新,这是人之常情,可有一类人,怙恶不悛,冷血麻木,那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以恶制恶,伏尔泰说过:“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世道变坏,是从对恶人的纵容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