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客户提供的财物进行验证、标识、储存和保管,确保其得到有效控制,防止其被损坏、遗失、变质、过期或不适用等情形发生。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客户向律师所提存的资金、权利凭证以及提供的财物凭证、财物权利文书、资料等。
3 术语和定义
客户财物指客户所拥有的,为满足合同要求向律师所提存或者资金、财物凭证、产权文书和信息资料等。
4 职责
项目服务团队负责客户财物的接收、登记。
财物管理中心负责客户财物的验收、储存、维护和保管。
5 工作流程和内容
5.1 客户提供财物时,项目服务团队根据客户提供的财物清单进行财物名称、数量等核对接收。
5.1.1《服务方案》以及案件策划方案,作为验收标准或作业指导。
5.1.2 如接收有误时,项目服务团队书面通知客户,与客户协商处理并进行记录。
5.1.3 如接收无误后,项目服务团队填写“客户财物管理表”建档。
5.2 客户提存资金由服务团队主办律师签核后,交财务部门设立专户保管,并建立保管档案。
5.2.1 客户提存保管的产权凭证、权利文书以及遗嘱等权利文书,经验证合格后建立档案,交综合办公室保管。验证不合格的客户财物凭证、财物文书,经标识后交项目服务团队,由项目服务团队通知客户处理并记录。
5.2.2 合格的客户财物,填写“客户财物标识卡”交项目服务团队、综合办公室分别保存。
5.3 项目服务团队调查中取得的客户相关财物凭证、文书复印件、资料等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储存、保管及作好明确标识。
5.3.1 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客户财物时,由使用单位在客户财物管理部门的“客户财物管理表”上办理签字领用手续。
5.3.2 客户财物保管部门应在客户提供的文件上做永久性标识,使文件的所属关系清晰可见,并由各相关部门项目服务团队将客户提供的财物统一集中贮存和保管。
5.3.3 客户财物各保管部门应半年一次对客户提供的财物进行全面清点及检查,以便掌控客户提供的产品的使用、贮存、保管、维护和标识等状况,以防止其损坏、遗失、变质、不适用、过期等。
5.3.4 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有客户财物遗失、损坏或不适合使用的情况发生时,由各使用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财物的保管部门,由其以传真方式通知客户,协商进行处理并记录。
5.4 如因工作不慎或维护、保管、储存不当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客户提供的财物被损坏、变质、遗失、过期或其他不适用情况时,使用部门或维护/保管/储存部门应详细记录其事件的发生过程,并将其作好明确标识(即做好其目前的使用状态,正常或异常等)和/或记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财物各保管部门,由客户财物各保管部门以传真的方式将其通知客户,协商处理并记录。
5.4.1 对客户提供的相关书籍,各使用部门既要把它作为客户财物来管理也要把它作为外部文件来管理;作为外部文件来管理时,按《文件控制管理程序》执行。
5.5 项目服务团队将客户财物质量记录资料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 质量记录
《客户财务管理表》
《客户财务标识卡》
北京市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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