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办理了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受撤职处分降低工资待遇的手续。
前段时间单位呈报上来时,处分决定上工作人员的岗位弄错了,我提出了异议,单位又去找相关部门进行了更改。上午再次呈报上来,处分决定上显示由专业技术八级降为专业技术十二级,我第一感觉是不是又给弄错了,处理了这么多工资变动手续,从来还没见过工资待遇降低这么多的(一个大档,四个岗位等级,还要相应降低8个薪级),所以我又提出了异议,让单位和相关部门再次联系,经联系确认无误。但是我还是不死心,我又主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人员给我耐心解释了党纪处分对应的工资待遇的处理,党政纪处分结合就应该降低这么多,再次确认无误,最终我犹犹豫豫地办理了工资变动手续。
面对这个手续,明明有相关部门的处分决定,明确的降低标准,我为什么在办理的时候会犹豫不决?
1.我办理的手续,都是给人家涨工资的,受处分降低工资只是极少数中的少数,更别说降低这么多的,我对相关部门的处分决定持质疑态度,我企图用我固有的工作思维去干涉别人,我越界了,我只需按照文件执行就行。
2.彰显自己的好人形象。经常给工作人员涨工资,都是给人办好事的,听惯了别人的夸赞,习惯了办好事做好人。降低工资,尽管是因为受处分,降低这么多有点于心不忍。院长讲过,当你没有能力帮助别人时,就收起你的怜悯心。这件事是我能改变的吗?很显然是不能的,所以,我的同情也好,怜悯也好,都是在维护自己的好人形象!
3.我只关注到了事情的一面就妄加评论了。这位工作人员是因为醉酒驾驶而触犯了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党籍给予撤职处分的。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如果因为醉酒驾驶出现了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在没有全面了解事情经过的时候不能盲目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