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34岁女老师和16岁学生领证结婚,我们的关注点在哪?
据纽约邮报报导,美国俄克拉荷马州,一位34岁的单亲妈妈女教师爱上了自己班上的一名16岁男生,并申请与其领证结婚。
首先我要告诉大家的是,不要奇怪16岁男生法律上能否结婚的问题,根据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的法律,16岁的孩子可以在父母签字同意的情况下领结婚证。而在此事中,男孩父亲签字同意了这门亲事!是的,同意了!
那么问题来了,当看到上述消息,我们的关注点在哪里呢?鲁迅说,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我不喜欢这样说,我喜欢将范围扩充为所有人),那么,请让我以最大的恶意来肆意推测一下大家可能的关注点:
1.师生恋
2.姐弟恋
3.16岁就能结婚?
4.单亲妈妈
我着实恶意了一番,但关注点大概只有上述四个,你问我恶意在哪,请自动脑补……如果不考虑16岁这个因素,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国内,大概就会引起更大的轰动,或者谩骂了,是的,谩骂!
我们见到过太多这样的事情,为了证明我的“恶意”推测,我们来看看该新闻下的网友评论:
1.童养媳,老套路!(脑洞无敌啊老哥)
2.师生恋应该禁止,这是职务犯罪。
3.活好。(咳咳)
4.父亲好聪明,儿子又多了一个人养。
我已经很尽力了,但是可看了网友评论还是感觉智商不太够用,奥,还有更多更“精彩”的评论,我实在不想放在我的文里。这是在国外,事不关己的情况下,调侃居多,谩骂略少。如果在国内呢,我有些不敢想!
那么这件事情后续如何?诸位看官且听我慢慢道来。总结起来,3个点!
(1)男孩父亲同意签字!父母签字,双方同意,简单来说,按照法律,可以领证了。这是一个怎样的父亲?每个人都有一个看法,我们来听听这位父亲是如何说的:
我受够了这些,我也不想事情变成这样,但是我的儿子要求结婚,我权衡了很久,然后我想“我算是什么呢?”然后给了我儿子想要的。
是啊,作为父亲,他也承受了很大压力,甚至非议,但是“我算是什么呢?”父亲是一种责任,不是我们去要求孩子的筹码,儿子拥有一个独立的人格,况且他已经16岁了,不是么?
(2)女老师已经被学校解雇。我想,这应该是很多人想看到的,但坦白说,不想评价!不过对于那位评论了“职务犯罪”的网友,我的回答是,她现在已经不是老师了……
(3)校方已经报警,调查女老师是否涉嫌性侵未成年人,但目前来说,警方并未提起任何指控!
这便是外国人对这件事情的态度,非议不可避免,但非议之外呢,我想他们比我们做的好!
首先,作为父亲,我们如何尊重孩子,将之看作一个平等的、独立的人格看待,而不仅仅只是自己的继承者,甚至是私有品。一句“我算是什么呢”,值得我们所有父母深思。
其次,提起师生恋,他们会更多关注未成年人是否被侵犯,而我们呢?是不是只有某些事情发生在幼儿园,才会让你我愤怒?不要以为高校里学生有了自保之力,实际上桃色交易也好,性侵也罢,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而对于师生恋,首先声明,这里的师生恋,是指那些有真正爱情的师生们,那些做交易的,或者犯罪的,不在这三个字囊括的范围内,至少在我的定义里,是这样的。
师生恋,最重要的应该是这个里“恋”字,是真正的爱情关系,为何我们一定要关注到恋人的身份上呢?我们公认的事实,老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这里的老师,是指“老师”这个职业,而非具体到某一个人!
在我看来,以我们现代的观点,师生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高校里师生的关系,本质上来讲,就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当然这需要比其他职业更多的感情投入,抛开这个来说,抛开老师的神圣光环,老师和其他职业真的有很大不同么?事实上,少了任何一个正常职业,我们的社会运行都会有所缺憾。
而谈到师生恋,历史上,最让人动容的,大概是唐代诗人温庭筠和艳妓鱼玄机的悲剧了。到了现代被普遍接受的,中国最著名的4对“师生恋”是谁?鲁迅和许广平、沈从文和张兆和、余秋雨和马兰以及杨振宁和他的两任妻子!
所以,师生恋很难以接受么?仅仅只是万千恋爱关系中的一种罢了!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真正的师生恋的基础上的。
对于其他的,我想我们更多的,也应该关注是否涉嫌性侵未成年人,而非纠结在身份问题上。
换个角度,做些实事,纠缠与谩骂,除了给当事人压力,我看不到太多的意义,共勉!至少,看到小龙女隐居深谷,杨过黯然销魂时,你我是心痛的,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