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濒危的大苟屯“苗歌”
苗乡刚娃-(2020.12)
在我国地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与新闻媒体的普及现象,再加上强势汉语文化、跨区域人口流动和进城务工潮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我国一些少数民族文化,特别是一些人口较少和无文字的弱势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导致了这些弱势民族文化的使用功能陆续减弱,并逐步走向濒危的险境,甚至最终流失消亡。
融水苗族自治县良寨乡境内的大里村大苟屯“苗歌”为少数民族无字文化中的弱势一种民族歌曲。近几十年来,随着各民族之间的交往融合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进一步开放发展,弱势民族文化正面临着强势的汉族文化和互联网等外部因素的冲击,使其社会使用功能日益弱化,随着传承民族文化者的年龄越来越老化,造成了民族文化传承者逐渐减少,再加强使用功能和范围也越来越窄。所以导致这些苗歌濒危和面临着变成濒绝的危机,在50到100年内可能流失消亡,从而不可挽救。这一危险信号已引起我们对民族文化的深深忧虑。
一、大苟屯“苗歌”的传承及现状
(一)大苟屯概况
据上来年纪的寨老说:大苟苗寨有着“十里长坡”之一的“党开”芦笙坪,“十里长坡”共有十六个芦笙坪,是每年农历的十二月初一开始,大约公元1030年苗族老人贾老三提议,根据按苗家习俗安排“十里长坡”的历史传说。
大苟屯在1953年3月7日之前是属于贵州省从江县安里乡,在广西省人民政府第65次行政会议通过本省县界调整方案,1953年3月7日颁布贵州省从江县太平、安里2乡划归广西省(1958年3月,广西省改为“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10月,“广西僮族自治区”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苗山苗族自治县(1952年以融县中区为主成立大苗山苗族自治区“县级”;1955年改称大苗山苗族自治县。1966年改称融水苗族自治县。)
大苟屯东低西高,大苟屯有“乌溲”、“更滃”、“乌浮”三条溪河为境内流过,分别从不同段落注入良寨河流经大年乡境内汇入都柳江。大苟屯海拔高度在400到500之间,但是山场、林场、田地散布在海拔300到600米不等的七沟八梁之上。大苟屯位于良寨乡西北部,大苟屯位于融水苗族自治县良寨乡西北方向,东与良寨乡良寨村大寨屯、忙里屯毗邻,东南与贵州省从江县斗里镇高牛村接壤,北与良寨乡大里村甲同屯、乌吞屯相连,西靠贵州省从江县斗里镇根里村。大苟屯距良寨乡人民政府约5公里左右,大苟屯现有170多户,人数大约为900多人,均为苗族,全部使用苗族方言,但是大苟屯“苗歌”的传承者尤为极少。
大苟屯均以聚居形式为主,新中国成立到九十年代初,只有大苟屯一个居住点,时至九十年代中,因为人口增多,地势发展受到限制以及山场、田地的分散,为了方便生产,一部分村民随地势优势的搬迁,现增建有三个新型农村,分别为“双星新村”、“平阳新村”、“松里新村”也都是以聚居形式为主,仍是使用苗族方言与沿袭大苟苗族传统的习俗。
据大苟屯寨老说,现在的“平阳新村”地址在过去已经建过村寨,传说是“下游五千苗户”苗寨的遗址,即现在的“大㖽喆笙”(大苟屯境内一个地方,苗语谐音),但是因过去远久具体时间和年代已经无法从实考证了,不过现在有的还可以看到建过房子的地基和一些残缺的陶瓷与瓦片,据传言有“上游一万九千苗户,下游五千苗户”苗寨的传说,上游为今中国苗疆复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自治州榕江县县城,下游即今大苟屯境内的“大㖽喆笙”即现在平阳新村,据说当时“大㖽喆笙”是为下游的苗疆复地,每年到芦笙坡会,周边四面八方苗族同胞都纷纷到来,在“党噶乌坤”(大苟屯境内地名,苗语谐音,即“大㖽喆笙”周边约一二里左右)举行芦笙坡会活动,每年的芦笙坡会锣鼓喧天、笙歌鼎沸、人山人海,摩肩擦踵,就像大海里奔腾不息的浪花般川流不息,热闹非凡。后来“大㖽喆笙”快速发展庞大,威胁到了当时清政府的统治,所以被遣散到各个地方在以聚居形式造村建寨居住,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九十年代中,才重有苗族农户再次迁到“大㖽喆笙”建房居住,这就是下游五千苗户苗寨过去“大㖽喆笙”的传说。
(二)大苟屯族源姓氏
大苟屯有贾、吴、米、兰、韦五个姓氏,以贾、吴两氏为主,贾氏是最早开荒建寨入住大里屯的祖先,据说大苟屯建寨至今已经约有990多年的历史。每个姓氏的先祖他们从不同的地方迁来,寨里的老人说是贾氏最先来大苟屯建寨居住,然后吴氏、米氏、兰氏、韦氏陆续迁来。寨里上了年纪的老人说,贾氏是从今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富禄镇岑洞村搬迁过来,但是具体的村屯和分支家族因年代久远已经不清楚和无从考证了;吴氏也是从今广西三江侗族县梅林乡新民村迁来,因年代久远和没有来往,具体的村屯与分支家族老人也说不清和无法考证了;韦氏是从今广西融水县三防镇先迁到广西融水县洞头镇甲朵村,然后因务工来到大苟后定居于此,现在他们还与甲朵村的家族有来往,但对于三防的分支家族兄弟,因年代太久已经没有了联系和具体是哪个村寨也无从考证了;兰氏是今广西融水县大年乡大年村迁来的,但老人又说他们先辈是从今福建省先迁来大年后,再从大年乡有部分再迁到大苟居住,详细情况因年代远久,老人也都已经说不清楚了;米氏是从今湖南省武冈市迁过来大苟,但是具体年代和具体地点都已经不清楚和无法考证了,这就是大苟屯姓氏来源的基本情况。据说在明朝时期,祖先就已经在这里建寨定居了。
(三)苗族歌曲种类
“苗歌”是苗族古代先祖在长期的生产劳动中创造出来的史诗。它的内容包罗万象,从宇宙的诞生、人类和物种的起源、开天辟地、初民时期的滔天洪水,到苗族的大迁徙、苗族的古代社会制度和日常生产生活等,无所不包,成为苗族古代神话的总汇。“苗歌”大多在鼓社祭、婚丧活动、亲友聚会和节日等场合演唱,演唱者多为中老年人等。苗族的“苗歌”是一个民族的心灵记忆,是苗族古代社会的百科全书和“经典”,具有史学、民族学、哲学、人类学等多方面价值。
大苟屯苗族都均大苟本地以及同支系苗族同胞苗语为第一语言和交际工具,第二便是使用“苗歌”了,苗族“苗歌”是我们苗族传统民族文化之中的精髓,至今仍流传于大苟屯民间的苗族古歌有《配烈亨兄》、《友荣配依》、《古波麻分了》、《依直》等十余首。其中《依值》(也叫“埋岩”、“载岩”,埋岩时将一块长方形的石岩埋入泥中,半截露出地面)是 “苗歌”种类中典型的一种,大苟屯周边最为出名的“埋岩”有今天为大里村高翁屯与贵州从江县交界的“松努埋岩”,由于过去苗族没有文字,所以只能立无文字的石岩。但实际上它和刻有法律文字内容的石碑的作用一样的,当地苗族人了解当时立碑的目的和实情,诸者熟悉立碑内容并从此规范遵守,可见这些无字的石碑蕴含着丰富的苗族文化,后来苗族人民把《依直》以歌的形式,从头到尾唱出依直的条理条规,教育人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和家庭伦理道德,发展成为苗族人民“苗歌”中的苗族古歌典型之一,这也成为了大苟屯民间苗歌中的经典之一。
在中国成立后汉语和汉语流行歌曲文化在民族地区的逐渐普及,导致了苗族后生仔的时尚潮流而对自己的民族文化贬抑,从而只有那些中老年人才听这些民族歌曲,从而本来很少的民族人群中就已经失去了“苗歌”的传承之脚。
大苟屯属贵州省黔东南中部支系的苗族“苗歌”。“苗歌”同大苟屯苗族人民一起走过了千百年,历经沧桑巨变,丰富隐含着南方山地民族农耕文化的古老文明以及丰富的思想内涵、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二、大苟屯苗族歌曲濒危的原因
经过笔者初步民访调査,初略了解到大苟屯“苗歌”流失的基本情况。国民时期到建国初期年间,大苟屯会唱“苗歌”的歌手约有二三十多个,其中在民国到新中国成立初期有一位叫“故成启”的男“苗歌”歌手,闻名方圆七八十里的苗寨无人不知,但在过后短短的二三十年内,“苗歌”变异流失相当加快。从七十年代至今几乎无人会唱“苗歌”,它被外来的汉族文化的同化使它意义陆续减弱。“苗歌”的流失与消失,除时代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等因素外,当然还有许多直接的原因。
首先,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一些流行歌曲被替代。迄今为止,全县各乡镇的苗族村均有了电视和网吧,很多农村群众、特是广大青少年、一是经常接受电视刷和新闻语言的熏陶:二是经常上网聊天,形成了追求潮流习惯,从而不知不觉地以许多新流行歌曲或其他时尚风替代了“苗歌”,使“苗歌”丧失了存在的意义。
其次,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而带来的“苗歌”失传。改革开放以后,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人们对自己的子女教育的要求也相应提高、期望子女长大成オ,于是对子女的教育、语言有了进一步要求,从小就让他们学讲汉语唱汉歌,或直接用汉语汉歌代替“苗歌”、苗语。特别是许多已成为国家干部和职工的人群以及部分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往往在平时生活中均只讲汉语,很少用苗语交流,“苗歌”就在不经意的语言中先悄悄地流失。
再次,外出务工的影响加快了“苗歌”流失的速度。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许多村的苗族男女纷纷外出务工。他们有的在务工当地结婚生育、生育后与小孩对话交流大多都教他们学讲汉语,有的留守山村的苗族后生仔,监护人也为了让孩子将来适应社会,经常让他们学习汉语,用汉语代替苗族方言。“苗歌”直接从语言中受到了流失,。于是下代人就不能掌握和传承许多“苗歌”了。
第四,婚姻文化的渗透参与,加快了“苗歌”的减弱和消失。加上大苟屯为高寒山区,地处穷乡僻壤,经济交通不发达,生活还落后,所以本地苗族年轻一代妇女大量外出,她们有的则远嫁经济发达地区,在异域不再说苗族方言和唱“苗歌”了,导致了苗族方言和唱“苗歌”被其他方言或汉语替代。由于本地姑娘远嫁他乡,大苟屯一大批男青年娶不到老婆而变成了单身汉,后生仔人口迅速下降,导致会唱 “苗歌”人口逐年减少,从而加快了 大苟屯“苗歌”走向濒危。
第五,现代的教育未能承担传承民族歌曲的责任,有时反而促进了民族歌曲的消亡。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教育也是应试教育,对那些与升学率无关的民族文化和民族歌曲的教育不予以重视,也没有把传承民族文化列入学校教育的规划中,也少有传授民族歌曲、民族文化这方面的活动,有时甚至把民族文化看作是落后的标志,或多或少有所贬抑。
三、大苟屯“苗歌”的保护对策和建议
民族的文化歌曲蕴藏着丰富的文化现象,是“苗歌”传承者对民族传统文化与传统经验最直接、最集中的具体体现,特别是有本民族“苗歌”而且没有本民族文字的文化。是经过艰辛的生存和不断的发展,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都储藏保留在 “苗歌”中,依赖“苗歌”代代相传,并得以超越时间和空间加以传播,对于一个民族来说,自己民族的文化就是它的生命和灵魂。失去了“苗歌”就等于失去了民族文化,不管是自己民族文化还是其他族群的民族文化,一种灵魂文化的演危与消失,都是我们人类共同的悲哀与损失。我国有五十六个民族,每个民族文化都丰富多彩内涵价值,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我们应努力保护多元的民族文化以及保护多元的民族无字歌曲,是惠及中华民族的伟大事业。为了加强少数民族歌曲的保护力度,保障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保存中华文化的多样性,针对大苟屯“苗歌”采取相应的保护对策和措施,具体建议措施如下:
(1)加强对广大苗族群众的宣传和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民族文化的价值,鼓励少数民族热爱本民族歌曲和本民族文化,鼓励他们在家庭内部和社会上多使用本民族语言,在民族活动多歌唱自己的“苗歌”,树立对本民族歌曲与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并把本民族“苗歌”通过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传承给下一代。不要认为说苗族方言唱苗族“苗歌”就是落后的表现,“苗歌”与其他民族歌曲一样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用苗语编“苗歌”、唱“苗歌”,是其他民族歌曲所无法替代的,也无法达到其所表达的思想境界和语言效果。学好苗语、唱“苗歌”,会更加促进和帮助一个人更好、更完美地学好其他民族文化,使自己的知识更加完善,知识面更加广泛,更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2)身居城市的干部职工以及外出务工的人员,在子女教育中应该树立一种正确对待“苗歌”同其他民族歌曲关系的辩证观,即学好用好本民族语言、唱好本民族歌曲,并不影响对其他民族语言和歌曲的学习。实际上,唱好“苗歌”是唱好其他民族歌曲的基础。因此,广大在外的职工以及务工人员,应重视对下一代进行苗语、“苗歌”的传授和教育工作。
(3) 要从教育保护民族文化入手,努力培育民族文化生存、传承和发展的土壤。民族地区应在中小学校中继续开展苗语、“苗歌”的特色教学,让中小学生能从小精通苗语、“苗歌”,使他们能说苗语、会唱苗歌,理解“苗歌”的含义和唱法,使苗语、“苗歌”教学能够成为一门课程在学校这块土地扎根,并延续下去。
(4)在少数苗族地区的中小学校开设民族文化课程,对少数苗族学生进行苗族文化教育,以国际音标拼注无文字的民族语言歌曲。这样就可以让中小学生们自己参与记载本民族的民间故事、传说和民俗等。在少数民族弱势“苗歌”还未消亡之前,进行系统的收集、抢救、整理,使之成为文献。即使几百年后弱势“苗歌”真要是消亡了,后人仍然可以通过借助注音文字的记载,学唱本民族的语言歌曲,了解本民族历史文化。
(5)少数民族“苗歌”的传承,长期以来主要靠家庭、族群之间得以延续,“苗歌”的生命只能在鲜活的口耳之间加以继承,凭借口传心授,以相当脆弱的方式代代相传。应在苗族聚居区设立苗族语言“苗歌”保护区,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划出大小不一的苗族语言“苗歌”保护区,鼓励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公共交往中使用本民族语言,唱本民族歌,充分地体现其功能从而增强苗族语言“苗歌”的生命力。
(6)我各民族人民都应提倡使用和发展自己民族语言歌曲文化的自由,必须认真落实民族语言、民族歌曲的法律规定。努力推动对民族语言、民族歌曲的使用和普及,发展民族地区的民族特色教学,积极推进建立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民族濒危歌曲有声数据库,保存中华民族语言及中华民族歌曲的多样性。
民族语言、民族歌曲是民族形成的重要性标志,是构成民族最基本、最明显、最特殊的重要特征。民族风情、民族特色、民族意识、民族心理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民族语言、民族歌曲、民族舞蹈等等的基础上的。民族歌曲是一个民族最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语言、苗族“苗歌”是苗族人民的灵魂,是苗族先祖在漫长艰苦的岁月进程中不断积累不断创造和传承下来的苗族先祖的智慧文化精髓。我们要珍惜我们自己的祖先为我们创造的传统文化,我们应该传承和保护好我们苗族先祖给我们留下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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