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清理核实现有房产
(一)核实现有房产的权属和分布状况。企业应对现有房产情况逐个盘点、全面梳理,对房产权属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完善管理台帐,确保权属清晰、账证一致、证实相符。对权属不清以及与账证记录不一致的房产,应明确责任人限期清理、补证;对目前确实无法办理权证或者难以一致的,要详细说明该处房产的来龙去脉情况,由经办人及单位领导签字,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同归档保存。企业应将房产经营管理及使用情况定期统计分析,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
(二)清理完善现有房产管理合同。企业要对房产管理合同进行清理,对职责不清、要素不全的合同应重新修订;对不合理的房产租赁期限和租金价格应开展调查,并进行协商调整或依法完善;对未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按规定及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优化房产结构。企业应对持有房产进行必要性论证,对“小、破、散”等效益低下或无实际用途的房产,根据实际情况及房地产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或择机出售。
二、进一步规范出租房产管理
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市场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一)合理确定房产租赁期限。企业应根据房产性质、经营业务、实际用途以及承租人投入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出租房产原则上不超过5年。因房屋面积大、装修改造投入较大等需要超过上述租赁期限的,招租方案需经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层研究决定。租赁期限届满继续承租的,应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二)合理确定租赁底价。企业应根据拟出租房产的评估价值或其所在地段、同类房产租赁市场价格等,提出出租房产的租赁底价。对租赁面积小、租期较短、业态特殊、暂无市场参照价格等特殊情况,应加强市场调研和类似市场租赁价格的信息采集与分析,综合研究确定租赁底价,经企业经理层研究确定。租赁价格一般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三)实行房产公开招租。企业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专业媒介发布租赁信息,广泛征集承租方。对单项合同年租赁底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或租赁合同总价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应通过省、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遇有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租或采用协议租赁方式的,须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在企业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四)规范出租房产财务核算。企业财务部门要做好与业务部门衔接工作,正确反映和核算房产价值、租金收入、房产折旧,并依法纳税;根据租赁合同督促租金收入及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