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看过的最诡异的片。片名Memento,译作《记忆碎片》。
其实故事是好莱坞最常见的故事,——男人阿连为被奸杀的妻子报仇。让故事能高潮迭起的原因就在于这个男人受伤之后得了短期记忆丧失症,他甚至记不清楚几分钟之前发生的事情。
就这样一个男人,却要历尽艰苦去追缉一个连警察都放弃的凶手。他把所有的重要事情都纹在身上,John Edward奸杀我妻,凶手是白种人,跟毒品有关,车牌号码,等等。他没有时间观念,无法正常生活,不记得刚刚见过的人,不记得刚刚发生的事情,不记得自己为什么要来到这个地方,不记得自己来这个地方到底是要做什么事情。任何人都能毫无技术难度地欺骗他,任何人都可能在欺骗他。他生存的唯一目的就是给妻子报仇。
他靠宝丽来快拍相机,靠笔,靠纹身,靠惯性记录所发生的事情,记录所经历过的人,生存着,寻找着。
导演用了倒叙的手法,片子一开始就是他枪杀了凶手。然后再向前追述,一直追述到影片结果,也就是故事的开头。
整部片都有一个悬念,到底谁在说谎,在片子的开头就被枪杀,紧接着却发现似乎是好朋友的“凶手”Teddy,还是开头看上去值得信任,后来才发现别有用心的酒吧女Natalie?
就像一直诡异的黑猫在追着咬自己的尾巴,在它没有咬到之前,总是那么不祥。这个阿连哥哥是符合好莱坞的审美的,名牌西装,高级跑车,长得高大英俊,对妻子又深情款款。
一个深情如斯的男子,是应该穿着熨得挺拔无比的白衬衣灰西装,仰着高贵头颅的晚礼服出演好莱坞的众多偶像剧的。偏偏要拿着枪,脸上带着伤口,却又是一脸让人怜惜的迷茫,不知所措地脱下衣服查看身上的纹身,以此来确定生命的意义。让人觉得欣赏,又很同情。
在同情他的同时,又觉得自己足够幸运。至少我记得朋友,记得快乐,虽然,也记得悲伤。
之前是没发现记忆是这么的重要。甚至在某些不那么顺心的时刻,祈祷假如能忘记这些悲伤的事情,我愿意丧失记忆。看了这部片,突然觉得能记得自己身上所发生的事情是件多么幸福的事情。我跟你,跟他,跟世界上每一个人所区别的,就在于我们有不同的经历,不同的记忆,我们的生命,正因为有这些记忆才丰盛,才完整。
无论我的记忆里是快乐还是悲伤,那都是我独属于我的,是我生命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这些,我才能成为今天的我。
不知道为什么,看这部片的时候我老想起《七宗罪》。布拉德皮特只有在这部片里,才能让我想起他是一个演员,忘记他是一个帅哥。
片是部好片。只是总觉压抑。
而最后的结果,也让人很是不满。原来所谓的“复仇”根本一点意义都没有,撕去了为爱妻报仇的面具,阿连跟一个失去理智的谋杀犯有什么区别?
他永远不记得自己妻子其实是死在自己手上,也永远不会记得所谓的“复仇”其实早已经成功,自己已经杀了3个“John Edward”,还将执着地去寻找第四个。
对于仇恨,我们需要如此执着么?
这部片还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千万不要取张三李四王五之类大众化的名字,要不然很容易被当替罪羊,怎么死的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