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班会,按学校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包括自我保护方面的知识。
说到普法,首先想到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看新闻报道,似乎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与对此法的错误解读也有一定关系。
曾看到一个真实案例:几个孩子因为到学校小卖部偷东西,怀疑被一位住校老师看到,竟残忍地杀死了那位老师,给自己鼓劲的主要理由是:反正未成年,杀人也判不了死刑。看后续报道,那几个孩子也真的没被判死刑,而是放到哪个机构拘管起来了,但也不过几年时间就可以出来。
孩子们在校园里殴打同学,事后也不过是赔礼道歉,再由家长赔些钱了事。付出的代价这么小,自然是有恃无恐。
也因此,老师对学生的管教也放不开手脚。按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但惩罚的力度如何掌握呢?不小心就成了体罚和变相体罚。有些家长也为自己的孩子撑腰,稍有不满就闹学校,闹教委,老师们为了自保,也只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确实有些老师的惩罚行为不当,但一概否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未必是好事。
也有些孩子,法治意识过于淡薄,家长也没进行过这方面的教育。最过份的一个也是新闻中看到的:杀了人被警察审,承认之后问了句:我明天可以回学校上课了吧?当时看到只觉不可思议,他竟连“杀人偿命”都不知道吗?现在想,大概是知道自己未成年,自觉是手握免死金牌吧。但这样视人命如草芥而又毫无悔过之心的人,回到社会上又该是多大的危害?
最近是昨天看到的一则新闻:一个女大学生因为聚众殴打同学被判刑。从小就是“大姐大”,打人之后仍在酒吧之类的地方狂欢,被抓后还叫嚣:打她怎么了,她该打!她满了18岁,被判刑,另外几个因未成年,被免于刑事处罚。
我想,这个孩子大概小时候也没少“打打杀杀”,不然哪来这种狂妄。但一直没受到什么惩罚,所以一路打到大学,终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虽然只判了一年,但之后的人生肯定大为不同。假如,当她第一次打架施暴时,能够受到足够的惩治,想来也不会走到这一步。那这次被免于处罚的那几个未成年人呢?她们的将来会如何?
很难说。
作为老师和学校,能做的就是加强对校园暴力的预防教育。一方面是告诉学生们,遇到这种暴力事件要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求助。因为在被报道的事件中,有些孩子是被威胁后默默忍受,还是受辱视频发到网上炫耀才被发现。所以要告诉孩子们,碰到这种事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方面告诉孩子们,对他人施加暴力终究要付出代价,要懂得控制自己的言行,正确处理与同学之间的矛盾。
其实更想展示几个真实案例给孩子们看一下,但没找到有力度的惩罚例子,警醒程度不够,只能放弃。这种口头教育,也能有一定作用,总比孩子们什么都不知道要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