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又有言“规则是用来打破的”,一方面需要遵守规则,一方面又不能拘泥于规则。
规则有自然的,有人为制定的。人为制定规则原因主要有:1、对于行事进行制约,保障一定范围内的安定,比如法律等。2、统一行事方法,便于众人行事,比如语言等。
制定规则根本的目的就是趋利,能被大众接受的规则是能让大众在大多数时间趋利的规则。汉高祖入咸阳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规则很简单,可以保障大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通过杀人、伤人、盗这些方法而获取利益很快,却会使得社会纷乱、人心惶惶,而且最后真正获利的绝对是少数,因而进行限制,减小事情发生的几率,维护社会安宁。
规则制定之后就需要维护,而规则的维护是自上而下的。法纪,军纪针对的对象都是大多数人,而大多数人一般都不会去主动触犯的,容易触犯的往往是地位不一般的人,处理好这些人所带来的影响非常巨大:魏绛戮杨干之仆而震动当时;孙武杀吴王爱姬而宫人成卒;曹操割发代首而军士肃然。上行而下效,规则是相对公平的,轻易就能够违背的规则是不得众心的,不得众心则众人不服,众人不服则规则不行。
之所以去维护规则,是因为需要这些规则,而维护规则可能会对自身短时间的利益有损,却关系着更为长久的利益。规则的限制作用是有限的,有一些人即使违背了规则,也没有人有能力对其作出惩罚。春秋时期诸侯争强,却有“礼不伐丧”一说,趁着别国有丧而伐之是一个机会,获胜的几率很大,所以违背之可以获利,然而“丧”是常见的事情,不仅仅别国,自己国家也会有这个情况,现在自己趁着别国有丧而伐之,等到自己国家有丧,别国也极大可能来伐己,这就是所谓的“你不仁我不义”,如此则以后出现的损失可能比现在获得的利益更多。之所以遵守规则是为了让别人也遵守规则,自己遵守规则尚且不能让别人一定遵守,何况自己也不遵守呢?
遵守规则却不能拘泥于规则。有些规则是表象的,重要的是根本的规则,突破表象追究根本非常重要。“马谡失街亭”这个典故为众人所知,《孙子兵法》有言“凡军好高而恶下”,马谡遵守这个规则选择了山上而不是城镇,可是孙子是在高比下更有利的一般情况下说的,而马谡当时却不然,明显下比上更有利,他没有理解到规则的根本是占据更有利的地理位置,选择遵守了表象规则,然后就败了。自然规则也是一个道理,很多植物的生长是集中在某个或某些季节的,表象的规则是只有在这些季节才能让相应的植物生长,其根本不然,季节是气候变化的表现形式,所以植物生长是由气候决定的,既然如此,突破季节这个规则,以气候这个规则行事不就可以得到更多利了吗?
规则是定下来的,定下规则是有目的的,规则本身就有目的性,规则的优良取决于执行后达成目的的效果。那么,当规则不能达到目的就应该有所改变。社会一直在进化,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以至于现今的社会制度,社会性质规则改变的原因是之前的社会性质规则不适合当前的社会发展。规则是服务于目的的,能够更好地实现目的,更改规则是应该的。
有些规则本身就是一种拘束。为了目的,定下了规则,然后根据规则又制定规则,渐渐地规则本身成了目的,这些规则往往会阻碍发展。科举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选人才,所以科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才。随着时间过去,科举规则变化,变成了是不是人才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中举。既然规则已经成了一种障碍,那么改变是理所当然的。
改变规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实行时间越长的规则,想要改变越是困难。规则实行时间长了,会形成一些“利益攸关方”,即使他们知道其规则于现在不合时宜,可规则的改变对于他们的既得利益损害太大,他们会成为改变规则的障碍。对于大众,长时间的遵守规则,使得其有固有思维,当改变规则的时候会对其固有思维有所冲击,其会有下意识地抵触。《易》有言“先庚三日后庚三日”深思熟虑之故也。
规则的“制定”、“遵守”、“突破”、“改变”都是对规则的运用,因时因地因情况而选择适当的运用方式才是聪明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