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把看过的书还了。还完书才发现,我把书中夹着的小书签强行留下了。那是一本很破旧的书,余华的《走向诺贝尔》,只是因为它有《在细雨中呼喊》这么一部长篇小说,我才把它从图书馆借了来。它和我相处的这几天里,我一直觉得奇怪,当我捧起它时,当我翻动泛黄的纸片时,我会闻到一股淡淡的清香。有些年头的书我也捧过,破破烂烂的书我也翻过,却从未见过像它那样的。那绝对不是书本自己的味道,书香墨香绝不会那样沁人心脾。难道是有人喷了香水么?我曾毫无依据地设想过,却没人能给我答案。我看完了《细雨》,它便自顾自地走了,留下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和一个本该跟它一同离去的书签。
不知是谁把这个小书签留在了书里,也不知它和书在图书馆共度了多少日夜。书签随书被我借了来,它本应该随着书一起走的。但我懒得再特地跑一趟把它送回去,而它又没能生出一双翅膀,所以,它不得不留在我身边。
它不是有意要留在我身边的,我知道。但现在,它“变成”我的了,我也只好照顾好它。书签就该有书签的样子,前几天我买了本童话书,它被安顿在了这本新书里。书签又有了自己的新家,它为我效劳着,但它不是我的,我知道。我要把这本童话书送人了,我会让它跟着书一同离开,我不打算拥有它,它也知道。它不会怪我残忍地把它从原来的家中赶出来,也不会怪我在得到它之后又要把它抛弃,因为它知道,书签就该有书签的样子。它只要记住书被翻到了哪一页就够了,它只要帮助读书人成长就够了,它不用管自己到底被谁放到了哪本书里。
不知道书签走后,会不会想起我。它和它原来的家,那本任由我汲取知识书,陪我度过了好几个白昼与黑夜。我常在睡前把它从一个房间里放出来,过上一阵子,再把它塞进另一个房间。如果只是这样,它一定不会想我——让它在明亮中呼吸新鲜空气的人太多了。但陪我坐地铁的书签并不多,它甚至也被我带到了朋友面前。聚会开始前,它与我一起等待朋友们的到来。朋友们到了,它又静静地回到我的单肩包里,聆听着我和朋友们的欢声笑语。
这个小书签,大概不会想起我了吧。因为它知道,于我而言,它只是一个象征而已。我深情注视着的,永远不是它,而是书。它在的地方,书也在那儿,我想着的是书,不是它。既然书已经不在我身边了,它也算是完成自己的使命了。更何况,它现在已经有了新的归宿,也应该有个新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