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这样的体验?
你和不同部门同事一起开会谈问题,匆匆忙忙介绍完要解决的问题和困境。大家讨论了半天,你却突然发现有一个“盲点”其他部门的同事并不知道。而你原以为这个“盲点”是常识!
看了《知识的错觉》这本书,我们可能会豁然开朗:原来,都是“知识的诅咒”惹的祸。
01 什么是“知识的诅咒”?
什么叫做“知识的诅咒”呢?
简单的说,“知识的诅咒”是你以为你知道的知识别人知道。
这个名词来源于一个实验。1990年,斯坦福大学的博士生伊丽莎白·牛顿做了一个实验。她把一群人分成两组,给一组人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儿歌,让这些人打节拍。另外一组人则根据节拍来猜这些儿歌的名称。结果,大多数打节拍的人认为另外一组竞猜者能够猜出歌名,可事实上很少有人能够猜出。据说,后来有关“知识的诅咒”被写进了一本叫做《黏性》的书,不过我个人并没有看过这本书。
我们也可以做个这样的实验,比如:打大家熟悉的“一闪一闪亮晶晶”这首歌的节拍给家里人,你会发现家里人很难猜出来这首歌的名称。
02 为什么会有“知识的诅咒”?
《知识的错觉》这本书,提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概念“知识共同体”,可以解答“知识诅咒”的形成原因。
人类的进化,实际上是一个认知分工的过程。为了工作得更有效率,人们逐渐根据不同人擅长的领域进行分工。时至今日,如果我们家的锁坏了,我们会去找锁匠;如果有人生病了,我们会去找医生。不同的工种的人,掌握了不同的知识。于是,人们被归入一个个不同的群体,这就是所谓的“知识共同体”。
身处同一“知识共同体”的人,有相同的知识背景,共通的工作实践。而隶属于不同的“知识共同体”的人,他们对于某些“常识性问题”的界定不一样,认知程度自然也不一样。所以,我们认为他人“理所当然”应该知道的知识,别人或者别的知识共同体未必知道,而我们很难认识到这一点。
比如,我是一个法律从业人员,我可能认为辛普森案大家都知道,毕竟这是法律史上一个非常重大的案件。所以,当有人对我说:“某个人杀了人,但是却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我可能会说:“哦,那和辛普森案一样,都是因为无罪推定被释放。”
我忽略了对方也许根本就不是法律从业人员,所以并不熟悉辛普森案,更不了解什么叫做“无罪推定”。
03 “知识的诅咒”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知道了“知识的诅咒”的原理,我们应该怎样做呢?
正向思考:“补白”他人知识短板,“充实”自己知识领域
要考虑知识结构不同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
作为信息的输出方,我们在和别人谈论事情的时候,要尽可能的考虑到对方的知识背景,特别是要对专有名词进行“补充解释”。
作为信息的接受方,我们应该尽可能扩展自己的知识,特别是如果知道要讨论的议题,可以对相关知识提前准备。
反向思维:巧妙利用“信息不对称”,做好广告创意宣传
比如,樊登读书会讲解《可复制的领导力》时就提到这样一个例子。
喜立兹啤酒商想推介自己的啤酒,但一直找不到卖点。负责宣传的人了解了所有的啤酒制作工艺,最终决定从最后一个环节——也就是对啤酒瓶的高温蒸汽消毒的角度来宣传。他认为:高温消毒啤酒瓶能够使啤酒保鲜。喜立兹啤酒商很崩溃,因为所有的啤酒制作都是用的是这样一个工艺。但事实上,大众并不知道这一点,所以喜立兹啤酒大卖。所以,我们有时候也可以利用这一点加以宣传。
今天你中了“知识的诅咒”了吗?你决定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