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GB/T19522-2010)》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即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现目前,随着司法政策的不断放宽,各地对于醉驾案的刑事处理更加人性化。对于血液中酒精含量低于一定数值的醉驾案,再无从重情节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一般会以犯罪情节轻微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醉驾案,检察机关会以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驾的行政处罚如下: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醉驾吊销驾照行政处罚的证据一般都有哪些?醉驾吊销驾照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一般有以下证据:驾驶车辆、血样、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酒精呼气测试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呼气测试照片、指认车辆照片、抽血照片、物证袋封装照片、辨认现场照片、驾驶证、行驶证、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醉驾人员陈述、乘车人员、一同饮酒人员证言、醉驾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报告、乘车人员、一同饮酒人员辨认酒驾人员身份笔录,酒驾人员辨认现场笔录、道路监控视频、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执法记录仪视频、醉驾人员邀约他人一起喝酒的聊天记录等。
在醉驾被吊销驾照后,唯一可信合法的能够撤销吊销驾照行政处罚只有两种途径,第一种就是行政复议。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第二种就是行政诉讼。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两种途径只要符合法定撤销的理由,如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等等,都可以撤销该行政处罚。
一般来说,检察机关做出存疑不起诉后,依据该存疑不起诉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几率较大。那么检察机关做出相对不起诉后,律师又从哪几个方面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撤销吊销驾照行政处罚呢?下面,笔者就结合自身十余年的执法经历和办案经验进行阐述。
(一)事实不清
1、时间地点认定有误
时间和地点是行政处罚的核心组成要素,时间要具体到分,地点要精确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醉驾时间要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材料如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酒精呼气测试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询问笔录、辨认笔录、血检报告、告知笔录等记载的醉驾时间一致。同时有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监控视频的,要与执法记录仪显示的时间一致,如果不一致,醉驾行政处罚也可能会被撤销。
2、车牌号码、醉驾人员认定有误
3、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不准确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写明醉驾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车辆信息、个人信息等内容,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写明或表述的不清楚,则行政处罚会被撤销。
(二)违反法定程序
1、未受案就开始调查取证
受案是进行行政处罚的第一步,受案以后才能开始调查取证工作,如果还未受案就开始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属于无效证据。
2、执法主体存在问题
行政处罚中具体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酒精呼气测试、抽取血样、询问、勘验检查、辨认现场、送检、检验鉴定、行政处罚告知等,必须由至少二名以上正式的交警进行,如果是一个交警进行,收集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属于无效证据。
3、威胁、引诱、欺骗取得的证据
如果交警以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醉驾人员的口供,则可以认定为非法证据,依法要求予以排除。
4、行政处罚作出前未进行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要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未进行告知醉驾人员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则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会被撤销。
5、未举行听证
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如果公安机关未组织听证,则剥夺了要求听证的权利,属于严重违反程序,醉驾吊销驾照行政处罚会被撤销。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写明所处罚依据的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处罚可能会被撤销。
综上所述,醉驾后如果想撤销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不要相信社会上所谓的可以提前拿驾照、可以消除违法记录等等非正规的途径,应当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专业律师接受代理后,从程序、实体等多方面找出案卷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代理意见,及时跟行政复议机关、法院沟通,争取撤销醉驾吊销驾照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