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OS代币具有租赁用途的提法在EOS.IO的白皮书中就有体现。3月6日,一家位于英国的EOS节点候选人EOS42发布了EOS代币租赁平台Chintai的白皮书,意在为EOS代币租赁功能的实现搭建平台。近期,EOS.IO的开发者Block.one的副总裁Thomas Cox先是表示将在EOS.IO系统中内建支持EOS代币租赁的功能,之后又表示将不内置该功能,dApp开发者可用智能合约去操作。EOS引力区(全球最大的EOS社区)在分享了上述资讯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EOS的代币租赁特性会催生出一个有趣的、兴旺的代币租赁市场吗?
EOS开发者、节点候选人及社区对EOS代币租赁功能的关注和探索,也引发了笔者针对EOS代币租赁相关问题的一些思考和疑问,不怕贻笑大方,一吐为快。
1. 租赁标的物
EOS白皮书中提到,如果一个区块链是使用EOS.IO系统开发的,而EOS代币持有人如不需要立即消耗全部或部分可用带宽(bandwidth),其可以选择将未消耗的带宽给予或出租给他人;使用EOS.IO 系统的区块生成者将识别这样的授权并直接分配相应的带宽。
从白皮书中可见,第一、EOS代币持有人出租的是其持有的EOS代币的数量占比所对应的EOS带宽资源,而非EOS代币本身;第二、白皮书中明确可出租的是带宽资源,而未明确EOS.IO系统的计算(CPU)和储存(RAM)资源是否也可用于出租。但从Block.one副总裁Thomas Cox近日对EOS代币持有人投票权细则的描述来看,计算和储存资源似也可用于出租。
那么这三种资源在出租过程中是否可区分实现,能否出租给不同的对象?Chintai给出了部分答案。按照其构想,在其平台上可实现带宽的出租。而计算和储存资源的出租能否实现及如何实现,以及如何分配给不同的承租人,也许Block.one、一些节点候选人及dApp的开发者们也在思考。
2. 租赁中转移的客体
为了实现EOS相关资源的出租目的,EOS代币持有人是否需要将EOS代币转移并交付给承租人?换句话说,EOS代币本身与其所对应的可用资源在租赁中是否可分离,分别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占有?Chintai对这个问题也给出了他们的想法。按照其白皮书中的说明,承租人可以租用EOS带宽,而不用持有EOS代币。
3. 一币多租
类似比特币支付中的双花问题,在EOS代币的租赁市场中,是否也可能出现一币多租的现象?如何有效防范和解决?
4. 租赁期间EOS代币的转让
在租赁期内,作为出租人的EOS代币持有人是否有权向第三人出售或赠与EOS代币,转让EOS代币所有权?如果不允许转让,似不太合理,就像房子虽然出租了,通常还是可以出售的。如果允许转让,但受让人不愿意继续向承租人出租资源怎么办?此时,是否可能参考以及如何参考现实世界中普遍适用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以平衡EOS代币持有人对代币的所有权和承租人对租赁资源的使用权?
与此相关的进一步问题还有,如果允许已经出租了资源的EOS代币向第三方转让,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是否可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三方如何知晓相关资源已被出租?附带了租赁权益的EOS代币的价格如何确定?
5. 承租人的转租权
在租赁过程中,如果随着项目的开发,承租人发现其租赁的带宽等资源有所富余,或者因为某些原因项目开发暂时搁置或终止而不再需要该等资源,但租期尚未届满,此时承租人对于其已租赁的资源可否转租?转租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
6. 非法用途的防范
如果承租人不将租赁的资源用于开发合法的项目,而是从事一些非法活动,谁来承担这个监管职责?如何有效防范、发现、制止并追责?
7. 出租对投票权的影响
根据Thomas Cox近日对投票权细则的描述来看,出租不同种类的资源对EOS代币持有人投票权的影响不完全相同。具体而言,出租带宽和计算资源不影响投票权,但出租储存资源将使EOS代币持有人无法获得投票权。
如何识别EOS代币持有人出租的是哪一种资源,这也许是个技术上相对容易解决的问题。但是,在投票权上区别对待不同出租资源的逻辑是什么,这种区分的意义何在?
8. 租赁关系的代码实现及法律适用
EOS代币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各享有哪些权利、需承担哪些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如何通过代码完全体现并实现(如能否完全写入智能合约、是否有必要写入EOS宪法等),不单单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此外,由于租赁市场的无国界性,出租人和承租人可能分属于不同的国家,通过代码实现的租赁关系如何选择适用法律、能否得到相关国家(尤其是在不支持甚至是反对代币和虚拟货币流通的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以上是一个EOS业外人对EOS代币租赁的一些疑问和思考。EOS主网还未上线,其中有些问题也许根本不是问题或不是大问题,也许有些问题已经有了解决方案。无论如何,当现在在业内人看来是问题的问题都不再是问题的时候,一个有趣、兴旺的EOS代币租赁市场或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