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政治》
在本章内容中,作者主要论述了权利的类型、产生背景,以及重点揭示权力诱人的原因,通过大量的举例论证、比较论证,逻辑上得出横暴权力在乡土社会中的影响并不明显,也提出了无为政治内容。
一、权利类型
对权利的看法主要有两种,一种偏重在社会冲突的一方面,另一种偏重在社会合作的一方面;两者各有偏重,所关注到的内容也会有不同。
在社会冲突方面的权力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是建立在社会冲突之上的“横暴权力”,这种权力以阶级斗争为特点。
而在社会合作方面的权利表现在社会分工所带来的好处与关系中,这种权利称之为同意权利,建立在社会合作之上,以监督权利、义务与维持契约为特点。
可以说,横暴权力是压迫性的,是统治者维持其地位的工具。而同意权力是社会分工协作,大家有权利也有义务,会被剥削的前提是,能带来的收益大于他本身的消耗。
这两种看法都有根据,并不冲突,在人类社会里这两种权利都存在。
二、权利诱人
权利具有工具性,而权力之所以引诱人,最主要的应当是经济利益。
同意权利下,社会上用荣誉和高薪来延揽;横暴权力下,没有经济利益可得,横暴权力也就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之也就不易发生。
由此,作者展开举例,指出农业性的乡土社会虽是皇权的发祥地但其支持强大的横暴权力的基础不足,所以农业帝国是虚引的,这产生了中国历史上“有为"(横暴权力)和“无为”的循环。
三、无为政治
由此,造成乡土社会无为政治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农业经济自给自足,不满足产生横暴权力的有剩余价值的条件;
第二,由同意权力向横暴权力过渡、从而造成政权更替的历史周期让统治者意识到无为的重要性;
第三,乡土社会离发展中心较远,统治力鞭长莫及。
而对于本章内容,有评论援引了恩格斯的一段内容,辅助说明
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