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协议签订后5月份就积极准备明湖快艇运营项目,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考察、选址、船舶准备,同时工作人员与管委会积极沟通各项审批手续问题。
一、船舶运营手续问题
我司前期多次和管委会职能部门沟通船舶运营是否需要其他手续,是否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得到确切答复没有问题可以随时运营后,我司于9月份正式提交码头建设申请,批准进场后开始建设码头同时从外地调运快艇至营口,同步开始宣传拟在十一期间试运营。但实际情况是原告知我们海事局、执法局、交通局都不管,直到9月份我们码头开始建设快艇项目马上运营前才告之需要航运处出手续,造成我们仓卒之间来不及顺完所有手续,中间涉及二地海事局、交管局,使本应合理合法的经营项目受限(后附运营所需资料手续)
船舶运营所需手续:
1.建立水上旅游公司:
(1)需配备2人以上的船舶运输专业的管理人员,如船长,且必须持证上岗,船长证要和船舶一致
(2)要有相应的水上管理体系,建立制度
(3)要有有效船舶: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船舶
(4)要有场地
(5)要有船员:船员需持证上岗(船员证由海事局颁发)
(6)船舶需手续齐全:海事局办理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
交通运输管理处办理船检证书、运营证
2.水上运营资格证书:在交通运输管理处办理
3.外地船舶需办理转籍,不同大小的船,管理模式不同,要根据辽宁省水上运输管理规定
二、明湖湖面安全投资合同问题
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其中一条不得在明湖里从事养殖经营活动,实际明湖目前情况是一直有人承包养殖,在明湖全水域撒网下地笼捕捞。
三、非法捕捞、强行封堵运营湖面问题
我司在2018年8月即发现明湖内有非法渔船私自下网捕鱼,我方工作人员马上与管委会联系,对方答复湖面从未另承包给私人捕捞作业,让我们等待调查结果。且在我司取得规划手续投资兴建码头后,在明湖里运营快艇时,不听我司安保公司人员 劝阻,公然在明湖二湖内S型下网,将我司运营航线全部封堵。
鉴于以上多种原因,造成我们项目无法推进,被迫停止运营!
2018年9月16日民生路桥下捕捞作业船
非法捕捞人员正在准备出船
2018.9.16日拍摄,取货车辆
2018.10.1日拍摄,在我司码头正式开始运营日非法捕捞船只还是公然在湖里撒网,我方人员去劝阻时船上人员说他们没有接到通知撤走,说还有二三天就撤了,
2018.10.7日,在停息了几日后,非法捕捞船不顾我方运营快艇还在湖面带游客游览观光,强行在整个明湖湖面S型下网,完全不理我方工作人员的劝阻,给我方工作快艇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同时危及游客生命安全!鉴于此,我方紧急叫停快艇项目,码头被迫关闭,停止运营。
非法捕捞船同时造成湖里水质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