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的《社会主义》之批判(3)

八、“消费品不可能是公有财产或全体人的公共财产……公有财产权不过是使用公共库房中物品的基础而已……财产公有制无法废除消费品的所有权,它只能以不存在的方式对所有权进行分配……任何改变消费品分配的努力,取决于生产资料的处置权。”(30页)

※分析:

1.米塞斯的本意是以消费品为突破口,来论证建立“公有财产或全体人的公共财产”在理论上的不可行,但米塞斯也觉得以自己所赋予消费品的使用价值的特点,来说明消费品的所有权不可分割会显得牵强。所以,他不得不退回到了消费品消费的前提——分配,承认财产公有制是能决定消费品的分配的。

可以设想,国有企业生产的消费品由国家派送给人民,人民是国家的股东,当然是国有企业的股东,每个人在国有企业的产品中都是拥有一定的所有权,这是实现消费品分配的前提。

米塞斯先生早逝,他没有机会看到,现在即便是非社会主义国家也经常给人民发放实物消费,或赠送消费券,即体现国家给人民的福利,又借此刺激消费需求。

可见,财产公有制更能体现所有权的社会化。

2.“任何改变消费品分配的努力,取决于生产资料的处置权”,将此句中的“处置权”改为“所有权”更为妥当。使用“处置权”,仍是米塞斯先生淡化所有权思想在作怪。

九、“在实行分工的生产中,生产性物品的占有存在着双重性:自然的占有(直接的),是那些支配实物并用之于生产的人的占有;社会的占有(间接的),是对商品没有自然的或法律上的支配权,但可以间接地支配它的使用效果,即他可以交换或购买物品或物品提供的服务。”(30页)

※分析:

所谓“自然的占有(直接的)”,不如说是“使用”更合适;社会的占有(间接的),就是指产品最终消费者的受让权。

米塞斯先生对“生产性物品的占有”的解释实在是太混乱了,还是因为他在刻意地回避生产资料所有制背后隐藏的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的矛盾。

 十、“资本、土地和劳动的所有者将这些要素交给企业家管理生产。企业家仍是按照消费者决定的方向管理生产,而这些消费者不是别人,正是资本、土地和劳动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每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依据要素在产出中贡献的价值而取得其份额。”(31页)

※分析:

1. 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是阿尔弗雷德·马歇尔(1842—1924)近代英国最著名的经济学家,提出的生产的四要素。

(1)劳动,指人类拥有的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总和;

(2)资本,亦称资本货物(或资本品),指人类所生产出来的且用于生产其他产品所需的一切工具、机器设备、厂房等的总称;

(3)土地,又称自然资源,它包括土地、森林、矿藏和河流等一切自然资源。狭义的土地则是指土地本身;

(4)企业家,指企业家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努力创新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总和,有时也将之称为“企业家才能”或“管理才能”。

2.生产四要素中,最早或最有条件成为企业所有者的是资本或土地的所有者,企业家和劳动者是在资本主义企业股份化后,才有机会通过持有企业的股票成为名义的所有者。

企业家为了实现企业的效益必须“按照消费者决定的方向”来组织生产,否则无法争取利润。但此处,米塞斯把消费者定义为“资本、土地和劳动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因为无产者必须是消费者,米塞斯通过将消费者泛化为所有者,进而同化了无产者——无产者是消费者也是所有者,自然就不应该存在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的矛盾。

但是,如果要实现所有的消费者都是企业的所有者,只有在完全的公有制情况下才有可能。

米塞斯的结论显然有违其攻击公有制的目的,他为了淡化企业的真正所有者——资本家——的目的,推出的消费者泛社会化的理论反而得出了公有制的前提。

3. 资本或土地的所有者,有能力开办企业,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当然可以依据“在产出中贡献的价值而取得其份额”。

企业家和劳动者要想在企业的产出中取得份额,就得参与了企业的利润分配,那么他们的获得必须要高于他们自身在市场中的价格,否则,他们的获得只是他们的自身成本,不能称之为“产出中的份额”。   

我认为可能只有两种形式实现此条件:

(1)企业家和劳动者从资本家那里获得的报酬超过资本家从市场上获得二者的正常价格。

(2)企业家和劳动者如有机会成为企业的股东,可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在产出中获得份额。

第一种形式中,企业家和劳动者只能把希望寄托与资本家的“善心”。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决定企业家和劳动者的价格是正常的规律,但这种价格反映在产品中是企业产出的成本,不属于企业利润的份额。

要想获取企业利润中的份额,只能看资本家的“善心”能否超越市场供需规律,是否愿意割去自己身上的肉来抬高企业家和劳动者的报酬。这种情况如有也只能是个例,不可能具有普遍性。

具有普遍性的机会唯有第二种形式,即企业家和劳动者都成为企业的股东,必然的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4.米塞斯阐述“每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依据要素在产出中贡献的价值而取得其份额”,目的是说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是合伙关系,不应该存在马克思主义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但是,要实现米塞斯的上述观点,必须要先使每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成为企业的股东,显而易见,这种情况也只有在完全的公有制情况下才可能会出现。

米塞斯在此句中的两个论断的结果都与其攻击公有制的目的相悖,其理论遭遇到的贫困,说明社会化大生产与公有制之间的确存在着天然的脐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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