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我“陈老师,受伤后多久可以做鉴定?”这其实涉及的是法医鉴定中的鉴定时机问题。
正常情况下,伤残鉴定是在原发损伤及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通俗来讲,就是与本次外伤相关的治疗结束后即可。在实际工作中,多数伤情基本都是遵循伤后3个月的原则,但某些特殊情况仍需根据具体伤情而定。
拿我们常见的骨折来说,单纯骨折在伤后3个月即可进行鉴定;而骨折累及周围神经(四肢重要的神经),或者单纯周围神经受损,则需在伤后至少6个月方可鉴定。严重的颅脑损伤,经治疗后遗留智力下降等精神障碍,亦需要伤后6个月以上才能鉴定;更严重者,伤后一直呈植物生存状态(俗称植物人),建议在损伤1年后进行鉴定。若受伤导致面部瘢痕形成,随着时间推移,瘢痕可能会越来越平软,并逐渐消失,这种情况对鉴定时机的把握就非常关键,在实际鉴定中也是遵循伤后3个月原则。
由于轻重伤评定可能涉及刑事案件,鉴定结果意义重大,因此,轻重伤鉴定时机要求更加严苛。即凡是不影响容貌和器官功能的损伤须在伤后1-3月内进行;若上述受到影响,则须在伤后3-6月内进行;即使疑难复杂的损伤,也要尽量在1年之内完成鉴定。
好了,以上就是伤残鉴定关于鉴定时机的一些基本原则,你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