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成〈中庸〉学习笔记59》
今天是己亥年丁卯月丁卯日,二月廿五,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
上一节讲到,为了将《中庸》地位抬高,朱子采取策略性注释,将教的含义定义为"礼、乐、刑、政",四者并列,实际上是有意为之。
船山指出,朱子的策略和努力并不能取得成功。
一直以来,礼就包含"刑、政"。比如说《中庸》二十七章中所说的"礼仪三百";孔子说的"殷因于夏礼",即殷商的"礼"因循夏朝的;韩宜子说"周礼在鲁",即周王朝的礼保存于鲁国,这些论述中的"礼",都包含刑、政,即,体制、制度和法律。
中国文化,包括政治文化,始终遵循"天人合一"的准则,礼的定义也不例外,"由天理之节文者而谓之礼",礼的来源固然在圣王,但礼的依据却不离天。天,在中国文化中所指的是阴阳五行。礼,在中国文化中具有依据本体的崇高地位。
乐也一样,自古就是以"合于礼"为乐的。
如此看来,不能用"乐和刑、政"并列于礼,这是确定的。
朱子做了一件明知失败的努力。
那么,经过朱子这番注定无法成功的努力之后,"礼"和"中庸"在中国哲学中的命运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明天继续。
【学习参考书目】
《四书章句集注》朱熹著
《张居正讲解〈中庸〉》张居正著
《读四书大全说》王夫之著
《张汝伦老师诸书》张汝伦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