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督查工作很重要,它是全局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近日,我积极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政府督查工作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一、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三项”督查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崇尚实干、狠抓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论述,为我们严督实查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是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做好督查工作,队伍建设是前提。我区按照责权相称、精干高效、运转灵活、协调一致的原则,注重把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实的优秀干部充实进督查队伍,组建了督查委员会,并下设一办两室,从各相关单位吸收科级干部组成督查组组长库和督查联络员库。在实际督查中,实行组长负责制和联络员协调机制,合理配备督查人员和有效保障督查经费。
二是规范督查工作制度。做好督查工作,制度机制是保障。我区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全面提升新时代政府督查工作水平。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督查工作制度和重点工作例会制度,从指导原则、督查内容、督查程序、工作要求、结果运用五个方面进行细化规范。严格督查计划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等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督查计划,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力减基层负担。
三是创新督查方式。做好督查工作,督查方式是关键。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现场督查与暗访督查、成效督查和回访督查相结合等多方式,不断创新督查方法,提高督查落实的效果。现场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一般不召开汇报会,不要求上报材料、填写表格,重在看工作实绩。不以留痕多少评价工作好坏,重在通过现场查看实效。对专业性强的督查工作,要求职能局调派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及时下达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注重回查,确保常态长效。
二、学思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三类”督查工作
开展督查工作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基层工作抓落实的有力保障。
一要做好决策督查工作。决策只部署不检查、抓而不紧等于没抓,只吆喝、没督查就难以落实。督查工作,首先要抓好决策督查。从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各次全会精神到省、市、区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都要贯彻好、落实好。各级各项重大决策不是管一阵子,而是管一个时期,在实施过程中要与时俱进考虑怎么深化。督查工作就要围绕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省、市、区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确立的思路,督促检查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查找差距、鞭策后进、提出建议,以便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落实。
二要做好批办督办工作。凡是领导批办事项都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各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专项督办,是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专项督办的直接目的是对问题进行调查并最终解决问题,具有很强的落实性。这要求专项督查工作人员必须有鲜明的落实意识,对领导批示的查办件一旦列入查办事项,必须一抓到底,决不能半途而废。专项督办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领导行为,督办人员是协助领导抓落实的。这就要求督办人员在专项督办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进行调查核实,不扩大、不缩小、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督查工作质量不掺半点水分。
三要做好“13710”平台督办工作。认真落实省、市政府“13710”各项文件精神和平台任务要求,严格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和任务审批流程,全面做好反馈、处理、上报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配套制度,形成“13710”工作办理流程图和首办制度、领办制度、台账制度、反馈制度、督办制度、通报制度和区政府落实省市政府“13710”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流程,提高效能,确保办理事项件件落实。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我将积极探索做好督查工作的途径、方法和措施,努力推进政府督查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