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商学院刘润老师关于企业融投资作了讲解,学习之后深有感触,和大家分享。
对于股权设计的三大核心理念,徐小平老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
一:大而不独。好朋友一起创业,是很难开口说股份谁多谁少的。两个人,那就50:50吧;三个人呢,那就3:3:3。不伤和气。但这样的股权结构,都说明一件事:这个团队没有领袖。
创业,每天都面对极大的不确定性,不知道下一步怎么走,创始人的意见会大概率不一致。这时必须有一个人是领袖,否则寸步难行。
但同时,这个领袖的股份还必须“大而不独“。今天的竞争非常激烈,一个人创业,几乎必然无法获得成功,你必须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并肩作战。
你98%,另外2个人各1%,这就意味着,这两个人根本不是你的合伙人。你怎么会找比你弱98倍的人,一起合伙创业呢?如果他们确实这么弱,那还是你的问题:你吸引不了强大的合伙人。
那怎么办呢?你至少要找到一个“两位数合伙人“,第二创始股东的能力,要配得上10%以上的股份。
到底应该是多少呢?根据能力,6:2:2,6:3:1,5:3:2,7:2:1都可以,但第一股东不少于50%,第二股东不少于10%。这就是“大而不独“。
第二, 先挣再给。
可是,万一我看人看走眼了呢?我给了他10%的股份,但后来才意识到他不胜任,怎么办?把他的股份要回来,给新加入的合伙人吗?
这是一个重大的认知误区。
这10%的股份,并不是在第一天就“给”这位合伙人的。而是他用4年时间,慢慢“挣”来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权”(vesting)。
10%的股份,是这位创始人的“权利”,不可剥夺。但只有他在公司合格服务满1年,才能“行权”1/4,也就是2.5%的股份;满2年,5%;满4年,才能“挣”到全部10%的股权。
假如在第1年结束时,你发现他不胜任,或者他自己不想干了,他都可以带着应得的2.5%离开,剩下的7.5%收回。
这就是“先挣后给”,让贡献和股权公平对应,让创业公司在动态中健康发展。
第三, 以增为减。
太有趣了。可是,创始人把股份都分光了,后面进来的牛人怎么办?请创始人每人让出一点吗?
这又是个重大的认知误区。
股份给出去了,是不能轻易要回来的,这将极大地打击团队的士气和信心。
那怎么办呢?以增为减,用增发“期权池”的方法,而不是减少早期股东的股份。
比如,你的公司估值1000万,合伙人按“7-2-1”分配,也就是你700万,另外两人200万,100万。这时,你要引入一位新合伙人,你觉得他和持股200万的第二合伙人一样重要,怎么办?
不要说:我让几个点的股份,你们也让几个点吧,这是“减”。你可以增发200万股“期权”,定向授予新来的合伙人。这叫“增”。
大多数创业公司在第一天,就预留了10%-20%的期权池。这种“以增为减”的期权池,给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股权分配,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甚至你可以用期权池,调节创始人之间的股权比例。
股权的逻辑,对“我自己”这个无限责任公司也一样。我们把“我自己”的股权给了家庭,债权给了公司,但是要记住投票权,永远要留给自己。
大而不独,让企业负责人拥有企业的话语权同时也能够用股权分配拉拢其他创始人或者核心领导;先挣后给极大的激励和制约着企业高管团队的平衡发展;以增为减,未雨绸缪,使得团队和公司得到良性持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