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圳,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与失散14年的儿子孙卓认亲见面了,一家三口激动的抱头痛哭。可儿子孙卓的话,令人有点失望。网友痛斥:人贩子真是“杀人诛心”,应该受到严惩。
孙海洋找寻了十几年的儿子,终于在警察们的努力下,通过DNA数据库比对,成功找到了儿子孙卓。
如今已经18岁的孙卓,面对找寻自己多年的亲生父母,他说,心里很愧疚,感觉对不起他们。因为自己养父母那边把他养大,对他很好,他还是会回到养父母身边。
面对这个决定,不知找寻了他十几年的孙海洋夫妇会有何感想。自己心心念念的儿子,十几年间的风里雨里、焦急等待,最终即使找到了,也已经回不去了。
自己的儿子成了别人家的儿子,找到了也无非就得了个心灵安慰,知道他还活着,并且被参与拐卖人口的养父母养育的很好。
儿子对买人口的养父母感情深厚,割舍不下,即使知道自己亲生父母为了找寻自己,付出了太多,那又能怎么样呢?只有生恩,没有养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感情纽带厚重,这是多么悲哀的现实啊。
警方通报了当年拐走孙卓的罪犯口供。人贩子交代,当年在街上看见虎头虎脑的小男孩(孙卓)很可爱,给他糖吃,他不要。然后他就想了计谋,故意丢一块糖在地上,小男孩就去捡,然后再丢一块,他再去捡,就这样一路丢一路捡,把他领远,拐带走了。
人贩子的恶劣行径,真的是不可饶恕,为了牟取私利,拐卖孩子,破坏了孙海洋一家三口的幸福。孙海洋费尽10几年的心血,虽然找到了已长大的儿子,但儿子也因没有养育之情的链接,不愿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这真的是人贩子犯下的罪大恶极罪“杀人诛心”。
还有养父母那边,俗话说“养恩大于生恩”。但是那得分情况,像参与拐卖人口罪的这所谓养父母,他们也是犯罪人之一啊,如果不是他们有买卖人口的需求,他们不买,人贩子没有了下游销售渠道,又何必去拐人口?
正如一句广告词“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同理,“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子”。所以,拐卖人口中的所有买孩子的所谓“养父母”都是罪犯,律法为什么不加大对于这些买家罪犯惩罚力度呢?只抓拐子,不杜绝下家买孩子的一方,打击拐卖人口就永远是个“堵窟窿”的“亡羊补牢”行为,解决不了根本上的问题。
人家辛苦生养出来的几岁孩子,你花几千块钱,从人贩子手里买来,捡个半成品用几年时间养育大了,建立了感情,就成了你家孩子,你享受着本应该孩子原生父母享受的天伦之乐,把你们的人生家庭幸福建立在原生父母一辈子的痛苦之上。
原生父母为了孩子不能讨伐你们,还要对你们感恩戴德,天下的好事都被罪犯养父母占全了,这样合理法吗?这样的人伦道理和情吗?我们保护了谁的利益?维护了谁的情感?这种无奈真的没有办法解决吗?
看到那么多被拐卖孩子,长大后再找回来后,都不愿意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因为没有建立其亲子关系,做父母的都为了维护孩子的感情,而妥协,让其回到本是罪犯的养父母身边,这样真的合理合法吗?
电影《失孤》里的原型丢失的儿子郭振新,被找到后,已经结婚成家,在当地的体质内上班了。他最后的决定还是回到养父母身边,给他们养老送终,他父亲为了寻他妻离子散,孤身一人十几年,最后找回了儿子,还是别人家的儿子。他十几年,真的是找了个寂寞,一切就是像个笑话……
我们真的应该加大,对人贩子和买卖人口的罪犯的严惩力度,拐子就杀或终身监禁,买孩子的应当判至少10年以上,看谁敢付出高代价买孩子。你需要孩子为什么不去孤儿院领养?非要买人贩子拐偷来的孩子呢?
其实,最偏远的地区,只要谁家突然多了个来历不明的孩子,街里邻居都会发现的,村里也会知道。只要出台执行举报奖励机制、加上村里负责人责任制,每年检查登记村里孩子人数,就没有能藏得住的多出来的拐卖孩子,想领养孩子的必须有合法的领养证,在这里给卡住了,丢失的孩子不难找到。
关键是对拐卖人口这种犯罪的链条,环环卡住了,才能彻底杜绝这么多家庭悲剧的发生。
对拐卖孩子长大找回来后,不愿意回到原生父母身边,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