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猜猜裁纸
本来打算拟一个标题党似的的题目,诸如什么《在冯小刚的〈芳华〉上映后,我看完了严歌苓的〈芳华〉》,或者是《一个文字而非镜头下的〈芳华〉》,抑或那种偏论文似的,《大时代下的小人物——读〈芳华〉》……但却觉得,这些标题(或者起这样的标题)一方面与我的初衷不符,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抵消掉了我对小说所抱有的热情。于是,我干脆以这样一个十分感官化的几个字做了题目。
坦白说,我已经很久没有看严歌苓的作品了。这是由于跟一段时期相比,现在的我的阅读兴趣有所改变。在那段时期里,我对严歌苓的小说异常迷恋,kindle里下载了几乎她所有的作品,也都一发不可收得一一阅读。且不说那些改编成影视剧的《金陵十三钗》《陆犯焉识》《一个女人的史诗》《小姨多鹤》《第九个寡妇》《天浴》《少女小渔》……还有那些有待搬上荧幕的作品,《老师好美》《无出路的咖啡馆》《妈阁是座城》《床畔》等等。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这项阅读活动戛然而止了。这可能与我心血来潮式的阅读习惯不无关系。总之,这次再拿起《芳华》,不禁有种多年后偶遇熟人的感觉,一种久违的熟识。
我个人是很欣赏严的文风的,比喻多样而又不着痕迹,其间更缀以程度不一的幽默语句。严歌苓的笔触似乎就是有这样的魔力,那些个拟人、明喻、暗喻……自如地揉进她的字句之中,使你倍感文字的熨帖和舒适。读她的小说,你会切实体会到什么叫做“阅读乐趣”。有不少地方都会令人忍俊不禁。而且愈是想象那个由文字砌好的画面就愈是流露出几分生动和诙谐,甚至一不小心就会有滑入“捧腹”境地的可能。比如:
炊事班马班长一打肉菜就帕金森,马勺又是颠又是抖,一旦给小郝哆嗦掉勺头上两片瘦肉,小郝会夺过勺往马班长脑壳上打。
可其中最具有魔力的却是作者驾驭文字和构思的能力,因为这些幽默的段子往往就静静地杂藏在一段段的叙事里,不露痕迹地逗你一把,于是你便像刚好接住了相声包袱那样笑出了声,而且还越想就越觉得可乐。从这时起,你便彻底为小说所俘获,忠实地对待每一个字,生怕错过了下一个突如其来的包袱。当然,幽默并非是作品中的最大亮点,但它似乎一直都是小说里一个挥之不去的影子,为故事起着某种润滑的效果。
近来,一些理论书籍的阅读让我开始学会对一个作品迅速捕捉并判断出其中的内核部分,把作品里的“肌肉”统统剔除掉,而拎出一架“骨骼”来。那些理论似乎有这样的能力,它们在我的头脑里预先设定好了一套程序代码,当一本作品输入进头脑里后,会自动过滤掉小说中作家经营起的那些描写细节,干干脆脆地提炼出这个故事的核心事件。只是当我切实面对这一故事框架时,不禁又怀念起它血肉饱满时的模样了。
《芳华》的“骨骼”大致是这样的。故事的主人公分别是刘峰和何小嫚。但故事却不是以他们俩之间的情感纠葛为中心,而看起来更像是以各自的情感活动和生活轨迹为中心画了两个圆,但这两个圆最终完成了对那一彼此交重部分的体认。或许“画圈”之说依然过于抽象,那么就稍微再细致些。
刘峰,因“触摸”事件由一个圣徒式的“雷锋”沦为了作风不正的“流氓”,于是一生的轨迹也因此改变,而充满了悲惨——至少我们局外人来看是这样,或想到刘峰的遭遇就会自然以这样的词语对其加以形容。另一方面,何小嫚,却由一个从小到大都被人歧视和奚落的“拖油瓶”变成了一个“英雄护士”。由于落差过大,她一度精神失常。尽管二人的轨迹一升一降,但都饱含着不幸。在彼此的生命晚年,二人总算达成了一种契约似的厮守。小嫚一直以来对刘峰的夹带着感激的爱意最终抵达刘峰的心上,而刘峰的激情虽永远地丧失掉了二十六岁那年“触摸”时的冲动,但也以其特有的方式完成了对小嫚的体认。
可后来,读着读着,连其间偶有的幽默也无法抵消心中油然而生的沉重。
小嫚眼睛的精彩凝聚力得益于她的中度近视。有次在昏暗的后台,她用扫把来回扫一小块儿地方:原来她把屋顶漏进来的白色光斑当黏在地板上的化妆棉清扫了。
特别是当读到了那些被幽默稍微浸泡过的段落时,你也无法以“会心一笑”来表达你的共鸣,反倒咂摸出几分苦涩。那是经过人生浮沉过后沉淀下来的苦,夹杂着些许的自嘲。
郝淑雯炒菜,我当二厨,她借助叮叮当当的锅铲对我说:“估计现在刘峰摸他,她也不会叫救命的。”
我笑得很坏。刘峰摸她的那只手算他局部地为国捐躯了。
郝淑雯读懂了我的不良意识,补充一句:“现在让他用那只假手摸,估计人家也不干了。”
是的,最后刘峰的命运是以其生命的终结为句号的。于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令人扼腕叹息的结局,但也是个意料之中的结局。面对一个做尽了好事、做了一辈子好事的好人之死,我们都难以按捺住内心中上涨的同情而流出夺眶而出的眼泪。刘峰,一个大时代下的小人物,他仅仅是凭着人性中的善良孜孜不倦地做着好事,义务帮助“括弧”挑水、义务为人做沙发、各种脏活累活他都那么心甘情愿地做……如此一个被定义为“雷锋”的好人,却因为一次正常人性的爆发而由“活雷锋”坠落成为一个“臭流氓”,接踵而来的几乎都是我们眼中的不幸事件——下方伐木连、上前线、被炸成半死、丢了一根胳膊、下海经商血本无归、肠癌,连死后的一场追悼会都因为家人的半路堵车而草草收场。遥想他的善良一生与可悲可叹的人生遭遇,又有谁不肯施舍下几滴眼泪呢?
可让我哭的却并不在此。
不要忘了,这不是刘峰一个人的悲剧。这个故事还有一个女主人公,何小嫚。其实他们两个人很像。说到底,二人皆是因为一次“触摸”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只不过一个在明里,一个在暗里(或许这也是原书名为《你触摸了我》的缘故吧)。
一九七七年那个初秋,他被我们逐出了红楼,在他临行前整理行李的那个夜晚,她爱上了他。也许还要早些,她以心相许是在那个恶暑的午后,在排练厅使人走形的镜子前,在一群男子说一个年轻女子“馊、臭”的当口,在他们不肯哪怕触摸一下她的关头,他以他的善良背叛了他们,背叛了集体,给了他那一记触摸,坚实地把一只满是热汗的手掌搭在她身上。
作为一个一直以来忍受他人嫌弃和厌恶的小嫚,当刘峰的善意降临到她身上时,她彻底被震撼了。就是那一记“触摸”,被小嫚深深地印在了心底。
我承认,我看到的是一场悲剧。但更令我唏嘘不已的,是两颗生命在时代环境中坚韧着的挣扎过程,这本身就值得为之动容。
我想,我们愿意被打动的,从来就不是故事里的欺侮、辜负、出卖与不公。看到好人被命运推搡遭遇不幸我们就为之流下眼泪?然后看过读过之后愤愤不平地合上书本或踏出影厅,侃侃而谈那是一个“挺悲惨”的故事、“很感人”?不,不是这样的。我愿意承认它的“感人”,是由于那其中所留下来的美好。在经历了岁月蹉跎之后,刘峰那份来自天性的善良一直未经破碎,而何小嫚也把半辈子积攒的“恨”辗转成了对刘峰的“爱”。这或许才是最弥足珍贵的地方。
昨天听到一个问题,有人看完《芳华》电影之后发出了一个疑问:“人为什么要善良?”
于是我开始尝试解答这个问题。无疑这还是一个反问句,是人们目睹了好人受难之后发出的带有抱怨意味的疑问。
“人为什么要善良?”尤其是当你被不善良捉弄和包围时,你为什么要善良?是惧怕“恶有恶报”的诅咒?还是“人性本善”的古训使然?
作为一个“性恶论”者,我一直都觉得人性本恶,所以才需要人花一辈子的教育去弥补和完善,人的心灵才不至于扭曲和丑陋不堪。
可面对这个问题,我开始有点怀疑了。性本恶或是本善,或许并非问题的出发点,或许不必去执着争论孰是孰非。看完了刘峰的故事,其实回答这个问题变得很简单。他的善良是与生俱来的,他什么也不为,如果硬要说,他为自己。
他被我们每个人麻烦,还找来“括弧”那样的残废孩子麻烦他自己,时刻准备着帮我们的大忙小忙,琐碎到被絮里捞针的忙,他都那么当真地帮,我们麻烦他就是需要他,被人需要着是他最好的感觉,使他发现自我价值,让他抖擞起活着的精神。
刘峰的善良正如一个屡教不改的小偷的自私,是骨子里的,戒不掉。只有以这种形式活着,他才是他自己,他才成为了刘峰,而不是别人。正如对于堂吉诃德来说,“骑士道”已成为他自身一部分,尽管他与整个世界格格不入,却成就了他的特立独行,在那些可笑的“特立独行”背后,少了些诙谐,多了份一个精神巨人同整个世俗世界相抗衡的悲壮。
或许和大多数人相比,刘峰血液里流淌的自私的血液少一些,当他在那个“触摸”之夜把所有的自私都耗尽之后,他也失去了成为完整人格的可能,也为其后来的不幸埋下了一条伏笔。
那么,我要说,善良就是刘峰的自由。我们作为局外人,当然无权干涉他履行自己自由的权利。但请不要忘记欣赏善良时,我们内心中所涌起的那股暖流和心酸,这都是善良带来的,且只有善良能够给予,也证明了我们心中那份善良在响起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