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特立独行的猪》选述④

“一个现象是否丑恶,应当由他的性质来决定,而不是由它是针对什么人来决定的。”


其实这篇要表达的本质和我在本系列的第一篇选述有相同之处,人作为个体有权利决定如何定义属于自己的自由和生活,包括人类极为珍贵的情感——爱。

在我们学校的选修课考试中,有一题为“你如何定义爱?”,初看时我觉得特简单,那一瞬间零零散散的爱情故事不断在我脑海中打转,可当我要下笔的时候,才发现我其实并不明白这种情绪(或许不能称为情绪),无论用何种文字描述它都觉得片面。

如果在我正值情窦初开的少年时代讨论“喜欢”,那会是一件隐晦、神秘但兴奋的事情,但如果是要问我,男生喜欢男生会是什么感觉,我得承认那时的我一定会嗤之以鼻,并成为王小波笔下的“真正恶劣的人”。

并且还得承认的是,以前我喜欢跟风(有媚俗之嫌),当我看见网络上大都对同性恋持激烈的批评态度,我会和他们一同举起武器,当形势开始变化时,作为墙头草又开始倒戈。

当我真正开始独立认同这件事,是第一次和同性恋朋友真正接触。

我还能清楚记得作为朋友,他躲闪又隐晦地和我倾诉的场景。

在那之前,我只知道他是一个十分开朗,聪明,成绩优异的人,然后在那之后,也就多知道了一些情感上的东西,比如他男朋友在澳大利亚留学等一些细节。

他在询问我是否能接受这样一个朋友,我毫不犹豫地接受了。


出自“wallhaven”

这完全是出自于大脑自然的反应,出自于天性的接受,其实不用思考就能明白,我爱时不时对着月亮发呆,并不妨碍我对着整片星星发呆,更不妨碍我偏爱月亮能够缓解我幼时怕黑的痛苦,而当欣赏每一个人的时候,欣赏女性并不妨碍我欣赏男性,反之亦然,只不过我更偏向于前者,想和异性一起生活,一起出门散步,偶尔看看电影,在私密不受他人打扰的环境下享受性;而他也一样,拥有一切相同的美好期望,我没有理由不接受和不认同。

“而一个人成为同性恋不是因为父母的意愿,也不是他自己的决定,而是一种际遇。就算这是遗传决定的,一个人带有何种遗传因子,对他自己也是一种际遇吧。”

对待同性恋,不能够做出他哪里有问题或非正常之类的评价,我相信如果同性恋者能够自己决定性倾向的话(在性中立的条件下),他们会选择和大多数人一样,因为不难理解“同性恋者在我们这个社会中会遇到比常人不利的成长环境”。

在我们面临高中毕业的那段光景,我曾问他是否让父母得知这件事情,以及在普遍社会认知和制度的压力下,应该如何在一起这样的问题。我承认我有些唐突,我打心底地祝福他们,希望他们有简单美好的未来,我也理解他在思考过程中表现出的焦虑和难过,但不久后我得知他们分手的消息,到现在仍感觉愧疚。

“人的存在是一种自然现象,而不是某种意志的产物。”

同性恋和异性恋之分就如人有性别之分一样,特别是我接触到越来越多的同性恋朋友过后,我越发确定“爱”本身就是不设限的,在想念某个人的瞬间,可能是因为其他的任何因素,但断然不会是性别。

我很是希望社会上的道德伦理以及法律制度能为人在天性的选择上打通更多的道路,在社会和同性恋者都为自身负责的情况下,坦然接受人性能拥有更多美好可能性的事实。


出自“wallh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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