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很喜欢的人,但是我们没在一起,好像也没有什么理由。没有不能在一起的仇怨,也没有非要在一起的道理。
可能我说没在一起,容易有一个误导性,而且我们刚在一起就分开了。以一个我不知道算不算理由的理由而分开。
我没有告诉别人,我其实好喜欢你,因为自己都觉得可笑。
好多人说,好马不吃回头草,幸好我不是马,你也不是草。当然这句话是开玩笑的。
我只是觉得奇怪,有些人,不爱一个人,但非要拖着不分开。有些人很爱一个人,却没有在一起。
我也奇怪,那些因为相亲对象差不多就结婚的人,可能我理解,说不定我也会这么做,但是我现在的年纪,肯定不会,我还可以对着喜欢的人,大胆的追求。我也可以看着你像个仙人掌,却摸着你的刺说,“你看,毛茸茸的,多可爱。”
我只是觉得,在我还可以勇敢追求的年纪,在我还有对着喜欢的事物能折腾的心劲儿时,还能有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勇气。
爱而不得我也会很难过,但是我不怕爱而不得,而且爱,我没有努力追求就觉得得不到。所以啊,即使你是狂风暴雨,我也要撑着伞去爱你。
不要评判我幼稚的爱情观,这是我为数不多还年轻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