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力推进,干部“乱作为”现象得到了很大遏制。但干部队伍中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改革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已经进入了攻坚区和深水区,涉及的利益调整越来越多,遭遇的现实阻力越来越大,推进改革的敏感程度越来越高,任务重、难度大、风险多,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对干部的胆略与智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过程中,一些干部存在“少干避祸”心态而不作为、不担当。一些干部不是不想为,也非不能为,而是“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没错”的“洗碗效应”作祟,担心洗碗多难免要打破碗,难免要被责骂,还不如少洗碗、不洗碗。为此,党中央通过完善激励与容错纠错机制,将问责机制与容错机制相统一,既对不作为、乱作为严肃追究问责,又合理区分探索性失误与利己性错误的性质、界限和问责标准,对广大干部在工作中出于公心但因经验不足或不可控的客观因素而出现的失误和不足,酌情予以宽容并给予纠正的机会,形成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改革与创新发展氛围,为敢担当、善作为的领导干部撑腰鼓劲,让敢于担当的干部没有后顾之忧。
在实践中,既要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又要鼓励探索、允许失误,完善防止犯错、减少怕错、可以试错、错了容错的制度机制。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纪律底线,警醒投机取巧、偷奸耍滑者,问责庸懒散拖、为官不为和慢为、乱为者,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者;既要突出政治责任和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不担当、乱担当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细化问责情形,明晰问责程序,力促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也要着力完善激励容错的制度体系,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应有的权利,明确界定可容错免责的行为和情形,通过及时纠偏纠错,防止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严肃查处恶意诬告陷害行为;形成让改革者有位、让担当者无忧、让实干者出彩的鲜明导向。
(宋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