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无需紧急插管且已知NIV对其疾病有效的患者,如果没有禁忌证,可尝试NIV。尤其是有特征预示可成功使用NIV的患者。
无创通气适应症
已知NIV有效的病况包括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加重并发高碳酸血症性酸中毒[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arterial carbon dioxide tension, PaCO2)>45mmHg或pH<7.30]
2、心源性肺水肿
3、急性低氧性呼吸衰竭
NIV可能还有助于预防拔管后呼吸衰竭。
虽然初步研究表明院前NIV可能降低死亡率和/或插管率,但数据并不一致,在可以常规推荐对该人群行NIV前,尚需进一步的随机试验。
禁忌证— 需要紧急气管插管是NIV的绝对禁忌证:
1心搏骤停或呼吸骤停
2患者无法配合、无法保护气道或清除分泌物
3意识严重受损
4严重威胁生命的非呼吸系统器官衰竭
5面部手术、创伤或畸形
6误吸风险高
7预期的机械通气时间较长
8近期食管吻合术
严重意识损害是NIV的禁忌证,但在高碳酸血症性脑病时可能例外。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尝试NIV的临床医生应密切监测此类患者。开始NIV后1-2小时内,患者的意识受损就应明显好转。若患者意识受损恶化或没有改善,应该迅速进行气管插管。NIV对高碳酸血症性脑病有效的可能性与高碳酸血症的严重程度呈负相关。呼吸性酸中毒不是NIV的禁忌证。
有1个或以上禁忌证的患者不应尝试NIV,而应该接受气管插管并进行有创机械通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