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范围只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形成重大影响的情况。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计量时首先会有实现控制与否之分,即首先辨明投资方是实现了控制,还是没有实现控制,还只是有重大影响。
1投资方实施控制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此处所提及的计量要求主要是形成控制的情况。在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况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会计处理会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不同形式而有不同要求。
(1)同一控制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要求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由于这样的企业合并实质上就是一种企业集团范围内的整合调配,因此,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时,要求按照企业原有账面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我国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具体投资方式上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二是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无论采取哪种投资方式,都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记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要求
与上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比较,若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样的合并双方,在会计准则上被称为购买方与被购买方。
如同上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投资方式也有以现金等实物资产和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两种方式。对这种合并方式的会计处理要求为,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样的道理,如果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则应按照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记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3)对合并过程中手续费等的处理要求: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方未实施控制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这里的未实施控制,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我国会计准则对此的要求是,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我国关于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处理。
(3)其他方式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如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形成投资时的相关事项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3举例说明
4-1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合并时的资产账面价值1 000 000元,公允价值1 200 000元;负债账面价值400 000元,公允价值400 000元;账面上的股东权益价值600 000元。甲公司合并对价分别为600 000元、800 000元、400 000元,取得乙公司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东权益为2 000 000万元,其中,股本1 200 000万元,资本公积100 000元,盈余公积200 000元,未分配利润500 000元。要求:
①设上述合并事项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后乙公司的法人地位消失,甲公司合并对价分别是600 000元、800 000元、400 000元,分别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②设上述合并事项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后乙公司的法人地位没有消失,甲公司合并对价分别是600 000元、800 000元、400 000元,分别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③甲公司的合并对价是800 000元,将上述企业合并事项分别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1)按照要求①,本例题可改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合并时的账面资产价值为1000 000元、负债价值为400 000元、股东权益价值为600 000元。甲公司合并对价分别是600 000元、800 000元、400 000元。合并事项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吸收合并,合并后乙公司的法人地位消失(此处主要是说明企业合并时不同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要求)。会计处理见表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