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安,2016/12/10
今日,有幸受邀出席了在豪华的北京昆仑宾馆召开的此次会议。作为养老金领域从业20年的“老兵”。收获巨大。很可惜,全天会议有核心发言、主旨报告,以及最后的圆桌论坛。可能因为时间关系,没有安排提问讨论环节。是个遗憾。
受到发言碰撞,也怕自己的火花灭了。所以,论坛蓝皮厚厚的书,只能翻翻,结合领导、嘉宾等的发言,从问题出发,找到真相答案,进而推动行业发展。这是初心,丝毫没有不敬的意思。
问题一:蓝皮书大厦的基石,养老金融概念该如何定义?
养老金融蓝皮术《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将养老金融的概念界定作为理论体系的基石。这也是通行的逻辑。问题是全书将养老金融划分为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三个部分。作为总报告的出发点和战略篇、行业篇的立论点,就有问题了。
先看下书中的定义。
养老金金融,指的是一个国家或经济体为了应对老龄化而进行的养老金融资产储备的一系列活动。包括养老金制度安排和养老金资产管理两大部分。
养老服务金融的目标是满足老年人的金融消费需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体系在服务养老方面可以发挥优势。
养老产业金融,指为养老相关产业提供投融资支持的金融活动。养老产业重要的关键词是养老社区、医养结合。
——以上观点,存在重大谬误和逻辑矛盾。如果分析有据有理,则整本书都存在重大瑕疵了。
首先,产业是指具有同类经济属性的经济活动的集合或系统。如此推论,养老产业是一类,金融另一大类。即养老产业就应该包括养老服务业。因为养老产业实际上覆盖了产业链条的上下游。包括养老地产、养老旅游、养老服务、养老用品、医养结合等。而金融则是实行从储蓄到投资的过程,是人们在不确定环境中进行资源跨期的最优配置决策的行为。因而,养老金融实际上包括了养老投融资、养老资产管理、养老资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
因此,蓝皮书将养老金融切分为金融+养老产业、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金等三大块,就缺乏逻辑自洽了。因为养老产业就包括养老服务业。金融本身,就包括了养老金、养老资产、投融资等。
其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和随后的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5】33号文。都明确的将养老服务业视为养老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此次会议上,上海宝山区委书记(学者型官员)的主旨报告中体现最清晰。因为上海是我国老龄化最严重的城市,也最为典型。
立论基点的偏差,使得书中主干部分的陈述变得支离破碎。例如养老服务金融,变成了金融服务于养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标题,及随后的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养老的阐述。这几乎离题万里了。
同样的,养老产业金融报告部分,又提到了养老服务的不足,以及社区养老、医养结合(实际就是养老服务业),也谈到投融资问题。概念混乱了。
明显看出,三个报告三人写。各是各了。
问题二:受托直投的前提下,受托投资一体化模式下,如何解决多元资产配置及受托治理结构问题?
受托投资一体化模式下,具有企业年金受托资格的,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机构,其受托直投,意味着多元战略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包括FOF产品创设。问题来了,综合金融集团下的内部采购,是否有利益输送之嫌?哪个机构能保证所有投资领域都是最领先的?评价和动态调整标准是否对委托人公开或接受监督?即使后端集合的产品,其受托责任如何体现?如何满足养老年金管理的投资标的与风险敞口的匹配性要求?
问题三、既然大家认识了企业年金管理要用相对回报体系代替简单绝对回报。可相对回报体系如何构建?业绩基准如何选取和设定?标准是什么?
既然相对回报是指以长期平均风险敞口为长期投资的锚。既然用长期平均风险敞口的市场回报作为基金的中短期投资目标。那么,这个长期平均的风险敞口市场回报如何计算出来?
答案很显然,就是中国企业年金指数。
其前提是,全市场广泛认可的,2009年由中国证监会推动实现了公募基金分类评价体系,根据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和型基金、货币型基金运作特点,形成系统化、公允客观的业绩评价基准。经过多年发展,在分类基金达到数量众多、规模化阶段后,按照养老金资产配置要求构建的中国企业年金业绩基准指数(早在2011年就已经由国内独立第三方持牌评级机构济安金信推出)才有可能和现实指引意义。
因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巡视员熊军主任的主旨报告中,所谓风险敞口就是企业年金内生的基于生命周期或目标风险进行相应资产配置和动态调整的投资默认选择权。
其核心,一个是企业年金指数业绩基准,一个是合规产品丰富,受托2.0时代的金融工程FOF产品创设。